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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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亚非等16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中村基层治理与数字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圳城中村为新深圳人提供了第一落脚点,以包容的姿态接纳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年轻人。城中村也因存在的消防隐患、治安风险、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诟病。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城中村综合治理列为重大民生工程予以推动。城中村安全隐患得到精准治理、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文化记忆得到传承延续、社区自治得到创新推动,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安全、便利、宜人的人居环境。

  (一)针对构建完善的城中村治理的政策体系建议,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民楼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将城中村居民楼改造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具备合法手续可以办理施工许可范畴的工程,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如果不属于办理施工许可范畴的工程,仍需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查处工作,实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和常态化监管;由属地落实辖区安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安全巡查核查等工作。

  后续,街道办事处依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职责按照《深圳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鉴定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等法规标准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开展房屋检查修缮、检测鉴定及结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3月,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整治改造消防安全指引》,为农村城市化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改造提供了消防安全指引。

  (二)针对试点并推广规模化租赁企业参与的综合整治模式建议,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障租客权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2019年9月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从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措施。二是新修订的示范文本《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已将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计费标准列入示范文本,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书面约定,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区住房和建设局每年印制一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投放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供当事人免费使用。三是2021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加强租赁租金监管,规范租金贷行为,防止出现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四是市主管部门正在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增加了“房屋租赁专章”,研究将城中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纳入租赁管理范畴。五是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作用,对2019年-2021年期间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城中村住房租赁改造给予每平米300元的资金补助,进一步稳定租赁价格。六是税收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七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推动印发的《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成功引入物业公司作为城中村“城市管家”的股份合作公司,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入服务补贴;对与区属国企合作或自主实行物业统租统管的股份合作公司,可给予最高400万元的物业统租补贴。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5-8372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