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021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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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左灿、刘风景、沙珊珊、杨静、杨博、刘茂珍、谭志军、廖宇波、艾克热木·艾山、王双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中村”水电费等费用收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中村”水电费等费用收取不合理的问题直接增加了租房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群体生活成本,反映了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对维护社会安全、居有所安产生了不利影响。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是我区解决民生实事的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乱收费的问题,在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科学、规范、有序的监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依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针对提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答复如下:

  新版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将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计费标准列入示范文本第五条“其他费用”中。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我局积极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依照水费、电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书面约定。

  同时,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和低收入家庭减负担。如发生水、电、气费收费标准的投诉,要求租赁双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此类投诉一般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我局一般以调解处理为主,租赁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