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2021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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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永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对实体生产企业的过渡期政策扶持的提案(第2021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因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执行全区“控停装修”,导致新生企业背负巨额损失,政府需扶持”建议

  2021年8月底至9月初,龙华区二次装修领域陆续发生多宗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部分街道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要求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型装饰装修项目全部控停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高发的态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对相关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下一步措施:一是我区将督促指导街道合理制定日常管理方式,避免和减少使用类似“一刀切”控停方式,减少企业的负担。根据辖区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日常巡查计划,消除安全隐患,压降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研发推广智能监管平台,大力推行二次装修项目网上申报,进一步精简审批资料,压缩审批时间,减少企业的等待时间,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更加减少企业运营成本。三是根据实际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帽、安全梯等基本防护用品,供辖区二次装修从业人员借用,降低企业成本,减少企业负担。

  二、针对“装修中一定有2.4米以上作业内容,暂缓《高空作业证》等持证作业,给与过渡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高处作业是在特种作业目录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高空作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须持证作业。

  三、针对“基层执法的街道各部门,检查标准需统一,企业为难无奈,不知听从哪个部门”建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印发之前,因为部分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的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一段时间基层执法检查标准不统一的情况。2021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正式生效,部分执法事项下放至街道综合执法结构,统一开展相关执法查处工作,在《深圳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中,对于二次装修项目的执法标准进行了明确,很大程度上推进执法检查标准统一。

  下一步措施:我区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街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执法等专项培训,进一步深化一线执法人员对小二次装修领域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巡查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