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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人才政策,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案“摒弃目前人才政策中与企业规模挂钩的一切要求,实现以人才本身的质量为唯一评价标准”建议,答复如下:人才政策作为鼓励我区人才创新创业发挥才干、提升我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产业政策之一,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现行人才政策仅有《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对企业规模有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我区重点企业大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我区工作,进而提升重点企业的创新能力,以期为我区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除此政策外,我区其余人才政策仅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区,并未对企业规模进行要求。
(二)针对提案“取消一切与户口与社保挂钩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人才政策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议,答复如下:为能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相关资源将优先保障在我区工作的人才。根据现行政策,人才在申请认定龙华区高层次人才时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仅需提供相应在龙华工作的证明,如纳税、社保证明等。对于不能在我区全职工作的杰出人才,我区创新推出柔性引进的形式,对相应人才给予一定的来深工作补贴。
(三)针对提案“对既往因为种种限制而未能拿到人才优惠政策,但又实际扎根龙华工作的人才,予以追溯或奖励,树立龙华区‘言而有信’的正面形象”建议,答复如下:根据工作实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会由区人力资源局在人才证书任期内以现场走访考察、委托三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等形式对人才开展工作考察、中期评价和任期评价,对考察不合格的人才,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予以收回证书、驳回奖励补贴申请等处理。对在我区工作并作出贡献的人才,我们均按政策规定对其予以扶持,并不存在如建议所提的案例。除此之外,对因考察不通过而驳回奖励补贴申请的人才,缺乏相关法理依据支持对其予以奖励追溯,故相关建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