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华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第2021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2年01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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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日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更新公配物业亟需规范和优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更新规划编制机制建议的回复:

  作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深圳目前步入“存量规划”时代,城市更新成为实现深圳城市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之一。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制度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在不断实践过程中初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特别是2009年《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及202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涵盖了城市更新项目从计划申报、规划审批、实施主体确认、土地供应,项目监管的全流程。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编制技术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申报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包括城市更新单元技术文件、管理文件、专题专项研究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相关专题专项包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土壤环境、产业、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等。

  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编制技术规定》第二章第一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应在项目前期现状调研时开展相关社区居民规划愿景调查工作,说明公众意见,规划设想及建议的收集情况,并对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第二章第十条,在相关成果完善之后,审批过程中需对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在更新单元现场及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应当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将规划草案与公示异议处理意见一并报区政府或建环委审批。体现了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过程。

  二、关于明确公配物业设置标准建议的回复:

  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中关于公配物业配置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我局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本着公共利益优先、面向实施共享共赢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在规划阶段及建筑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另,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0〕1号),我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是我区政府公配物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及管理部门。该办法规范了政府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接收和使用等工作环节,并明确了政府公配物业需按规划功能,委托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及使用的委托管理模式。

  鉴于各类型公配物业建设、装修需求不统一,建议由政府公配物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物业设计、使用、管理等深层次要求,另行负责制定专项建设(装修)标准,对面积、位置、层高、内部结构、通风采光等进行明文规定,明确各类型公配物业建设装修及移交标准,我局及区财政局将在职能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

  三、关于“加强‘刚性中的弹性规划’”建议的回复

  (一)相关标准与准则问题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引导土地集约使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减少交通需求以及提升城市内涵品质,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鼓励土地混合使用。但土地混合使用应满足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的原则。且具体地块的混合使用,需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政策条件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2.3.4条,教育设施用地不在鼓励混合使用的范畴内。

  (二)校园安全问题

  龙华区中小学高度重视学生校园安全问题,一直以维护学生安全为重要办学目标。中小学教育建筑作为师生的生活学习场所,有其独特的教育功能,承载着学校的精神文化。学校教育建筑旨在为师生服务,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产生积极的教育作用。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且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建议中关于“加强‘刚性中的弹性规划’”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育建筑的利用度,但存在较大的校园安全隐患。“对教育设施的兼容”“混合开发”而带来的校园人员混杂,不利于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在校安全难以保障,对校园的疫情防控也带来巨大压力。总体而言,此举弊远大于利。

  四、关于“按需执行”统筹更新及区域人口分异研究工作的回复

  近年来龙华区的经济和城市建设迅猛发展,成为产业及人口转移的重点,但从整体来看,龙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城市更新成为促进产业及城市结构转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手段。经统计,事权下放后,我区共批准城市更新单元归属44个,总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60公顷;规划学校29所,班数788个班,规划幼儿园30个,357个班;规划保障房91.6万平方米,人才公寓3.3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10.4万平方米,规划附建公共配套面积47万平方米,移交政府用地124公顷。

  龙华区现有城市更新项目呈现出数量多、大中小项目混杂、空间分布逐步集中的特点。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法定图则,但现有法定图则编制时间较早,难以有效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一方面,按照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计算的改造规模远超图则给的开发规模,需重新评估图则的配套设施支撑能力,另一方面,静态蓝图的法定图则与动态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存在较大程度脱节,对更新项目中的具体情况匹配不足。

  我局已开展片区统筹规划研究的相关内容,依据法定图则,及现状人口网格数据,将全区划分为15个片区,分别进行统筹研究。在遵循法定图则的用地功能,空间格局的基础上,从整体上统筹龙华区内城市更新项目,保障项目之间的良好衔接和相对公平,共同解决片区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实现整体效益。后续可结合更新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修编,作为下一阶段具体城市更新计划和专项规划的参考。

  五、关于“推广‘安全路线上学’计划”建议的回复

  (一)已形成成熟的安全上学路线

  我区已形成“以就近小区学生步行上学为主,较远小区乘校车或家长开车接送为辅”的安全上学方案。我区多数公办学校学生多选择步行上学,多数公办学校无需使用校车接送学生。部分借址办学、大片区、吸纳分流学生的学校大都有校车接送学生,为较远小区的学生提供极大便利。学校校车路线经过科学规划,选择车流量较小的行驶路线,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障。我区教育局对校车进行精细管理,制定“定点定线定时定员”的校车规范制度。校车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接送点,按照固定路线接送固定的学生,确保家长和孩子无缝对接。各校车行驶路线经交通部门备案,更改行驶路线需经交通部门备案。对于部分家长开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情况,我局一方面要求学校做好车辆停靠的有序指引,另一方面对于重点路段协调交警部门安排警力进行秩序的有序维护,确保学校周边不发生较严重的交通拥堵。

  学校定期邀请交警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第一课”“交通安全家长会”等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专题板报、交通安全进校园专题培训、播放安全教育影片、校园安全话剧表演等形式,落实学生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二)资源调配难度大

  “安全路线上学”这一计划初衷值得肯定,但我区已形成一套成熟的安全上学路线方案,后续会随着城市的发展对现存方案不断完善。探索新的“安全路线上学”计划,需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执行成本、人力成本等。计划运行需完成招募规划人员、成立委员会、制定操作指南、后续评估改进等工作。其中,牵扯到人力资源的调配,计划实施的资金支持,区城管、交通、交警、公安、消防及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诸多计划内容远超出我区教育局的职权范围,计划的可实施性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