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03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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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利蓉、唐祖斌(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公租房服务监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关注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你(们)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我局梳理了有关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针对租户反应新公租房普遍存在房屋质量问题

  我局采取了如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严格把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通过签订《深圳市龙华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附件,协议书模板),确定公共住房的面积套数、户内及公共区域、质量及验收等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公共住房按照深圳银级及以上或国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同时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明确公共住房户内装饰装修标准,并加强建设监管。

  (二)严抓项目施工建设质量。一是由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把关,本着“精装交房”的原则,施工监督过程中重点是:1.核查施工许可证备注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合同内容,严格要求按图施工。2.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特别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3.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4.对公共住房竣工验收实行逐套验收的要求。二是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完成后,我局会邀请第三方专业验房公司对公共住房进行符合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感官、墙面瓷砖是否存在空鼓、开关插座是否通电、阳台卫生间是否渗水等进行查验。符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二、针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公租房后期服务方面,加强监管等建议

  我局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共住房运营服务水平: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我局于2021年2月印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管理规定(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保修期满后房屋室内由财政资金支出的维修事宜进行明确规定;保修期内的公共住房,我局通过签订移交协议等方式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开发单位做好房屋入住及居住期间的保修工作,有关保修时限及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及行业规范执行。小区公共区域的维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按维修实施的紧急程度,将维修工程分为正常维修工程、紧急维修工程和抢修工程。二是加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局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共享,要求不得将公共住房与商品房区别对待,目前我区在管公共住房暂不存在区分对待的管理项目。此外,我局作为公共住房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业主方,每月安排人员对公共住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针对承租单位和物业下发安全责任通知,要求承租单位认真切实履行安全义务,做好安全防范,每年度对物业服务进行履约评价,评价优秀的予以续签。为减少转租转借的发生,我局通过科技手段和线下人员上门走访的形式,已在民兴苑、文澜苑、祥澜苑三个苑试点人脸识别,另9个公共住房小区也已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等待正式启用。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新公租房服务监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租户满意度调查,有针对性进行整改,细化各保修问题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租户幸福感。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此函。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