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委(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年12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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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渊青(等1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手段保障社康租赁业务用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类完善预留社康机构用房规划”的建议

  我区通过制定《深圳市龙华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要求多部门联合,合理安排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项目中的业务用房供给,优先保障规划中的社康机构用房,并整合相邻新建、改建项目的社康机构用房,统筹推进社区医院、社康机构、社康站多元化、便民化发展。对于规划新增且需设置社康机构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项目,在规划审批征求意见阶段,明确用于社康机构的公配用房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条件充裕的城市更新项目,社康机构公配用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017年龙华区成立以来,我区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50项,筹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社区门诊)39处,规划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已批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13项,筹集社区康复服务中心10处,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建质量,满足城市更新项目医疗需求,在《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印发后,我区以高标准、优品质为目标对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开展审查工作,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配置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在建筑布局上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集中布置。

  二、关于“多方式解决社康业务用房难题”的建议

  目前,我区74家政府办社康机构中租赁用房为31家,占比41.8%,租赁社康用房平均面积1195平方米。我区通过召开龙华区社康中心建设推进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新建社康主要通过城市更新公配物业保障,原则上不再租赁”“原有租赁性质社康逐步用政府公配物业置换替代,确需继续租赁的需要严格把关”的思路,提升社康机构公配用房使用率,确保社康机构服务稳定性。新纳入规划但用房面积少于1500平方米,或正在建设还未投入使用且用房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须调整其他用途公配物业进行补充。如上麟府项目原规划社康用房面积为800平方米,在提出物业使用申请后,调整2600平方米文体用房为社康用房,整合一处3400平方米社康用房。

  三、关于“简化社康业务用房租赁程序”的建议

  我区对纳入设置规划的政府办社康机构,原则上由社康公配物业保障业务用房,新建社康机构业务用房原则上不再租赁;针对原有租赁性质社康逐步用政府公配物业置换替代,确需继续租赁的需要严格把关,但在具体租赁审批流程上,将租赁必要性审批和租赁费用审批简化为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就涉及的规划、用地资金、征地拆迁等问题征求意见,并就合同文件征求司法局意见后报审,切实简化审批流程。

  此函。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