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2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委(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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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韩春莲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烂尾楼梳理整治的建议》收悉,现就“为彻底消除隐患,建议由某一个部门牵头,会同规土、住建、城管等部门,借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契机,深入调研,根据我市烂尾楼整体情况,充分考虑烂尾楼的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具有可以准建条件的,应对其续建及投入使用予以支持。对违法确须拆除的应一律拆除”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改善市容市貌、消除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烂尾楼”项目有关问题,龙华区区、街两级协调联动,对辖区“烂尾楼”项目进行梳理摸排,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同时,各街道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巡查防控,严禁复工抢建、装修装饰、违规住人等行为,有关职能部门也积极通过清拆、补办手续、引导城市更新等多种手段,推进烂尾楼项目有关处置工作。相关案例:1.观湖街道办2019年共拆除消减控停违建16处,占地面积4698平方米,建筑面积1178平方米,对辖区68处控停违建更换修缮围挡3000余米,实施围挡封闭监管,严防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私拉电线等行为,并清除建筑材料垃圾932余吨,切实消除“烂尾楼”安全隐患。2.位于大浪街道的下岭排股份合作公司有一宗集体用地(A844-0923),占地面积8698.98平方米,于2011年动工建设,因各项报建审批手续不完善,被土地监察部门控停至今,现状建筑已建至二层。该项目得到了龙华区区街两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协同梳理了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多次召开协调会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指导用地单位重启项目建设进程。3.位于龙华街道的油松社区水斗新围大工地统建楼项目因建设手续不齐全,被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控停。在拆除过程中,土地监察部门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股份公司进行协调和磋商,引导水斗新围股份公司以整体拆除重建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并纳入龙华区“6+1”转型升级重点扶持项目。

  二、有关工作思路

  总体来说,“烂尾楼”项目成因各异、问题复杂、处置工作量巨大,短时间解决所有控停违法建筑等“烂尾楼”项目的整治有关工作仍存较大难度。在各街道现有的工作台帐基础上,仍需进一步完善项目有关信息,研究分类处置办法。

  (一)对于已办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的合法建筑而言,此类“烂尾楼”项目在烂尾之前已完善报建及开工手续,后因种种原因烂尾,此类烂尾楼具体处置政策不涉及正常报建审批问题,具备准建、续建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后续手续。如“烂尾楼”项目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工程,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推进建设进程。

  (二)对于不影响规划实施且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条件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牵头依法研究处理,各职能部门配合有关工作开展。对于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等安全隐患问题,不满足准建、续建条件的违法建筑,可结合“烂尾楼”项目实际情况,充分研究是否可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项目可行性,在符合现行政策的情况下,按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专此答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