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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龙华区审计局 日期:2019年12月0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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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在龙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我局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后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四个方面,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努力做到精准审计、查深查透,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

  2018年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政策积极有效,民生福祉不断改善,财政收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9.49亿元,总支出329.0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45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4.57亿元,总支出53.3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1.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3,367万元,总支出2,52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847万元。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33.37亿元,同比增长10.41%;税收收入127.26亿元,同比增长9.87%,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5.42%,全年财税收入稳步提高,结构持续改善,财政规模和质量继续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点领域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支出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财政支出力度:积极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精准脱贫,全年援助支出1.10亿元;治水提质工作全年支出26.30亿元;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政府投资项目支出100.90亿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九大类民生支出155.50亿元,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区财政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以规范运行,修订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支付管理系列制度;出台加强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人主体责任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整改,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6月,被审计单位已整改审计发现问题108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了2018年区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报表、资产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采取一系列稳收入、抓进度、优管理措施,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内部控制方面

  1.预算指标管理不够完善。2018年度民治街道办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预算调整后指标为12,197.50万元,实际支出12,299.25万元,超预算支出101.75万元。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指标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控制,街道办调整采购计划过程中计算错误导致系统显示预算指标可用额度大于实际额度,区财政局及民治街道办未能检查核实。

  2.金财系统密钥管理不规范。截至2019年7月,区财政局未出台金财系统密钥管理相关制度,密钥的申领、权限、注销等缺乏必要制度规范,个别密钥专管员未随岗位变动及时变更、注销密钥,不利于密钥用户的规范化管理。

  3.未严格执行银行资金对账制度。区财政局有6个银行专户,其中部分账户个别月份余额和银行对账单存在数据传输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差异,区财政局未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及时对差异进行分析审核。如2018年10月平安银行账户、农商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差异分别达720.71万元和30.9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修订预算指标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和对账管理办法,要求预算单位规范管理流程,建立指标使用情况台账;并发文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分离金财系统不相容岗位,变更、注销不合规用户。审计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及密钥管理制度,加强对金财系统、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对账,避免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同时,民治街道办应加强预算管理。

  (二)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政府物业长期闲置。按照机构职能划分,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政府物业的产权、经营等管理,各街道办受托管理辖区相关物业。截至2019年5月,全区政府投建类物业共空置22处,其中5处约2,000平方米物业闲置时间较长,如宝安区海关大楼19层1,250平方米物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闲置。按指导租金价格测算,闲置期间5处物业应收租金合计约为558万元。

  2.原观澜办事处未及时完成资产划分移交手续。原观澜办事处2015年4月分设为观湖、观澜、福城三个街道办,相关资产按属地原则相应划分。根据机构分设时制定的资产核算及财政保障工作方案,原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和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但由于人员变动等历史因素,截至2019年7月原观澜办事处账面原值44,760.25万元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仍未完成划分和移交手续。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对相关物业的空置情况进行梳理并拟定解决方案,目前正按流程报批。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及相关街道办加强政府物业的日常管理,盘活闲置物业;尽快协调、推进原观澜办事处资产划分移交手续,做好相关资产核算登记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

  街道办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8年2月区财政局批复辖区六个街道办的采购预算,金额总计11.63亿元,其中“其他服务类项目”金额占比84%,未细化至可执行状态。年中各街道办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细化调整,其中四个街道办采购预算调减幅度超过50%。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统筹指导力度,相关街道办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效益。

  (四)决算报表编制方面

  决算报表个别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不高。一是由于报表数据汇总统计口径不明确,财政总决算报表个别科目数据和实际支出不符,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决算报表列报2,926万元,实际支出4,494.96万元;会议费总决算报表列报406万元,实际支出158.91万元。二是个别事项支出在不同年度列支科目不一致,分类标准不明晰,数据缺乏可比性。如区财政局2017年和2018年分别在不同科目列支深圳地铁集团北站物业购置首期款14.84亿元和尾款18.41亿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规范统一数据口径,加强决算审核工作,提高决算报表的数据质量,为完善政府治理提供有效依据。

  (五)绩效管理方面

  绩效管理未达预期目标。区财政局要求我区86个预算单位的172个项目于2018年7月底和2019年1月底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度绩效监控自评报告,涉及金额总计89,945万元。截至2019年5月底,观澜中学等33所学校和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共76个项目尚未报送2018年上半年自评报告,86个预算单位均未报送2018年下半年的自评报告。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履行抽查审核和再评价程序,更好推进全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六)引导基金公司监管方面

  未及时申报应缴印花税。2015至2018年期间区引导基金公司共收到资本金147亿元,截至目前尚未申报相关资本金印花税725万元,存在被征收滞纳金及罚款等涉税风险。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强对引导基金公司的监管,督促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避免涉税风险致使资金损失的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发改局等4个区直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单位和事项进行了延伸,重点关注各部门预算执行、公务支出、委托业务、合同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原区安监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原区安监局年初结转资金50.07万元,年度支出40.58万元,均未纳入当年预算收支编报。

  2.部分单位个别项目预算执行不理想。受相关产业政策修订等因素影响,区大浪小镇建管中心“大浪时尚园专项资金”年初预算10,575万元,中期调减至3,363万元,调减比例高达68.20%;原区经促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子项“旧工业区改造”年初预算3,700万元,中期调增797.65万元,但全年实际无支出。

  审计要求区大浪小镇建管中心及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增强预算资金与业务工作的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务经费支出和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一是原区机关事务局未对车辆维修、油卡管理等公务用车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原区安监局部分用车未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同时还存在执法车辆用于与执法检查无关的公务活动等现象。

  2.个别单位培训费报销单据不规范。一是区财政局有3笔共计59.91万元培训费报销单据无费用结算明细清单或培训人员签到表;二是原区安监局一笔38万元的培训费用支出中费用细项调整未据实更新,培训费实际构成与凭证所附明细不符。

  审计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单位内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培训费等公务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管。

  (三)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

  1.个别单位部分事项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一是个别事项未严格执行决策审批流程。如区财政局与深圳市地铁集团签订承诺书建立共管账户并支付汇德大厦项目18.41亿元二期款,支付红山六九七九项目2.5亿元二期款以及补充监管合同的签订均未经财政局班子集体审议决策,同时对个别重要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当。二是部分事项先实施后审批。如原区机关事务局28项共计100.24万元的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原区安监局3项共计16.76万元的采购合同签订或履约时间早于审批日期。

  2.原区机关事务局对个别合同履行监控和项目后评价管理不到位。一是2018年物业管理费支出2,608.27万元,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服务单位应严格按投标书承诺配备物业管理人员,但原区机关事务局未记录物业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未保留对物业管理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管记录。二是2018年食材款支出3,520.92万元,其内部制度规定食材供应商通过考核才能继续签订合同,但考评小组对个别供应商未严格按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3.个别单位多付或提前支付合同款。一是区发改局于2018年4月签订档案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为24.30万元,除合同约定项目外,多结算税费1.25万元。二是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8年6月和11月分别提前支付7月、8月和12月物业管理费合计551.38万元;2018年12月提前支付本月食材款36.53万元。

  4.区发改局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资金效益不高。2015年区发改局签订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总金额336万元,目前已支付302.40万元。该系统自2016年10月竣工验收后运营至2018年3月停用,财政资金效益不高。造成该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政策、审批流程发生较大变化。

  审计要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强化支付审核把关,加强合同履行监控和项目后评价管理;区发改局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追回多付税费。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落实审计情况

  始终坚持把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作为每个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聚焦我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领域,分季度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大力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增强扶持力度;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的效果进一步凸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研发投入激励项目资助政策不够完善。2018年区科创局修订我区研发投入激励资助政策前,未能充分研判上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办法带来的影响,导致2019年度该局此项资金预算金额与有效申请资金需求差距较大,资助政策执行难度大。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科创局积极研究解决已受理企业的资助拨付问题,目前已着手对《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审计要求区科创局等有关单位加大调研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区激励资助政策和制度机制。

  (二)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申报企业经营资质等规定不够细化。原区文体局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活动申报企业的经营资质及关联方开票缺乏制度约束。2018年,十四届文博会分会场某承办单位领取财政补助80万元,其经营范围不包含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等相关经营业务,申报补贴的档案中核定支出的250.10万元发票均由该公司的关联公司开具。

  审计要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制度细则内容,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堵塞制度漏洞。

  (三)六类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标准不够明晰。原区经促局“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六类专项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环节缺乏标准和指引,评审依据、程序、内容不明晰,不利于提升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公允性。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工信局已初步梳理出上述六类项目的专家评审要点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指引。审计要求区工信局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操作规程,细化评审过程,提升专家评审工作的规范性。

  (四)个别重复资助款项未收回。某研究院在获批市级资助后,就同一事项向原新区经服局申报“新区重点实验室”资助,并于2015年4月获得新区财政资助300万元。2016年12月该院再次向我区申报“第五批科技创新(国家、省、市配套)资助”时,原经服局资助资金呈批表注明:该院申请的市工程实验室资助与新区重点实验室资助属于重复资助,建议该院退回新区资助款后再行拨付。2017年11月区专项资金管理小组会议明确要求“对突破政策的资金资助按程序予以收回”,但直至2019年4月区科创局才向该院发出退款函,300万元财政资金滞留该院达4年。

  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区科创局积极与该研究院沟通协商,推动款项处理工作。审计要求区科创局加大滞留企业资金追缴力度,针对审核纰漏,深究制度机制、操作流程方面的原因,提升资助审核质量。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区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上年结转和结余26.79亿元,本年度实际收入36.93亿元,实际支出37.93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2018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经营性用地有序供应,民生项目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超范围列支。2018年12月区财政局将创新型产业用房红山物业购置支出中的1.4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到“国土基金-城市建设支出”中列支,超出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列支范围。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将购置物业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审计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资金。

  (二)区住建局未依合同对个别保障房项目交付延误的事项做出处理。2017年8月佳华领域广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移交,因不可抗力逾期移交的,由区住建局予以确认;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原因逾期移交的,由区住建局收取违约金。2018年12月该公司才将佳华领域广场(一期)项目168套共计10,182.2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障房移交区住建局,项目实际移交时间晚于合同约定近一年,造成交付延误的主要原因是受市政燃气管道施工等因素影响,区住建局未按合同约定对交付延误给予确认或收取违约金。

  审计要求区住建局加强合同执行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进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事项了解原因,督促执行。

  (三)民治街道办个别合同管理及支付审核不严,多付拆迁补偿款。民治街道办与拆迁补偿对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中列明的5项费用合计应为52.77万元,但由于计算错误,协议约定补偿金额71.45万元,民治街道办后期在合同及支付审核中未及时发现并于2019年1月向补偿对象支付该款项,多付18.6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民治街道办与被补偿人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追回多付款项。审计要求民治街道办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强化支付审核。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区本级公共投资计划总规模139.35亿,涉及688个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共完成区公共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84项,送审金额总计9.77亿元;完成3个区公共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质量审计调查,涉及资金6,500万元,发现问题4个;开展综合类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2个,涉及资金18.46亿元,发现问题11个。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公共投资项目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投资基本能控制在批复的总概算范围内;决算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概算批复程序,调整幅度大。一是部分街道办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存在未批复投资概算、概算超估算较多、调整金额大等问题,如大浪街道办负责实施的7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均未批复概算,以立项估算45,361.6万元控制投资;福城街道办负责实施的3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立项估算投资为12,914万元,概算投资为14,033.95万元,超估算1,119.95万元;观湖街道办负责实施的5个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概算投资为7,817.60万元,调整后概算为15,777.96万元,调增7,960.36万元,调增101.83%,概算调整金额过大。二是鹭湖学校工程在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申报概算调整批复,获得概算批复时已基本完工,概算由16,732.71万元调增至26,257.42万元,调增56.92%。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概算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申报,取得概算调整批复,做好投资控制。

  (二)个别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鹭湖学校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中标单位存在未按招标规定提交相应投标文件的情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性条款,教育局(原公共事业局)评定标审查不严格,未按照招标须知的条款否决投标;此外,还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未经区建筑工务署(原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同意,擅自手工修改施工招标文件的问题。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招标相关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部分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长安标致汽车(观澜)北山研发中心地块东南侧排水箱涵工程等4个项目存在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问题;鹭湖学校工程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项目基本完工时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至今尚未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四)部分工程多计建设成本。2018年度,共完成区公共投资项目决算审计84项,送审金额达9.77亿元,其中75项存在决算审核不准确、多计建设成本等问题,共核减工程造价4,499.53万元。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强化造价管理工作,加强对中介单位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编审工作质量,确保造价编制的准确性。

  (五)个别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相关街道办未就区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存在的监理人员缺岗率达39.13%、部分项目关键施工部位无监理旁站记录、个别项目总监变更无手续等现象采取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区建筑工务署未就鹭湖学校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要求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部分人员人证不符、部分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意识较弱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审计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及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公共投资项目安全、高效完成。

  以上审计事项(不含公共投资审计)共涉及资金394.40亿元,出具审计报告8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5条,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1.57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46个。2018年度共完成公共投资审计项目89个,涉及资金28.88亿元,发出审计报告89份,为政府节约投资0.45亿元。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抽调审计力量17人次参与上级审计和巡察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下一步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个别部门单位在落实上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过程中,制定区级扶持措施的可行性、操作性有待加强,政策效果未完全达到预期;二是个别部门单位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够精准、审批不够严格,导致预算调整幅度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三是个别建设单位对公共投资项目管理履职不到位。为此,审计建议:

  (一)提高站位,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区各职能部门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抓好“放管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重大政策落实,提升我区相关政策措施精准性,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产业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绩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各项经济工作部署,增强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预决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为完善政府治理提供有效依据。各预算单位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强化职责,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概算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加强投资控制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安全高质完成我区公共投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