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发现问题进一步整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龙华区教育局 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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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涉及我局事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合同履约管理存在漏洞,结算依据不充分”问题

  (一)购买社工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

  贵局报告中提出,我局未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使用、财务核算要求做出约定。针对民办学校社工服务,我局已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民办学校社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组织各学校完善支付款项凭证资料。社工延时服务涉及的30所学校已提供原始实际考勤记录或者经学校确认的考勤统计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社工人员未按服务合同约定日期到岗人数达10%以上,则龙华区教育局有权要求受委托社工机构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今后合同条款将针对违约情况明确法律责任。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购买社工服务经费须以社工人员考勤记录作为付款依据”,付款时若发现服务时间不足,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通过以上条款,进一步加强社工服务的履约管理。

  同时,我局约谈了社工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专项强调,要求服务机构按照出台的《管理办法》完善后续服务佐证材料,要求服务机构每月汇总原始考勤数据,并与民办学校核对后签字盖章提交至区教育局,确保出勤数据的真实可查。

  二、关于“社工服务合同人员及资质”问题

  针对实际配备的社工资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我局出台的《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社工人员到岗前须由龙华区教育局审核相关学历、专业证书或者工作资格证书,备案后方可到校任职”,以此强化事前资质审核,使合同条款得以落地。

  同时,我局加强对到岗社工的资质复核与监管,对于在实际岗位中的人员情况持续监督,确保备案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保持一致。在约谈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时,再次强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派出有资质的社工人员,确保合同履约规范。

  特此补充报告,感谢贵局对龙华教育的悉心指导及大力支持,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持续完善各项管理事项。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