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24:00时。
深圳市恒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我局递交关于“大浪商业中心智能立体停车库”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该补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我局正式受理,并经龙华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在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事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55-22691004,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4栋1楼信访室,电子邮箱:szlhjtysj@jtys.sz.gov.cn)。
我局将对反映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所反映项目经认定不符投资补助相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该项目的投资补助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大浪商业中心智能立体停车库”项目投资补助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