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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医用生物及感控防护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0年08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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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医用生物及感控防护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医用生物及感控防护产业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各项新要求,建设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的医用高端敷料、医疗感染防控用品和医用生物材料产业基地,不仅能缓解医用物资战略储备的压力,还能降低因供不应求导致市场失控的风险,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及居民追求民生健康的医疗保障需求。同时,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医用预防护理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有助于强化医用物资战略储备,带动医用材料产业链的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用品产业链,提高我区在该产业领域的竞争力。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在龙华区有一块自有用地。该用地宗地号为A819-0123,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面积29064.49平方米,容积率≤1.26,计容建筑面积≤36621平方米。该用地已经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其中办公用房用于满足意向用地单位总部办公用房需求。受国际疫情的影响,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要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的战略储备。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在深圳市没有生产基地,为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提供新的产业空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医用生物及感控防护产业基地,有利于扩大我市医用防护物资产能,保障全市医用防护物资的战略储备,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

  为了保障医用防护物资供应的战略安全,多年来我国致力于研发符合各国质量标准的医疗技术,减少进口医用产品的采购,实现进口替代。项目意向单位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医疗用品行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用生物及感控防产业技术革新,提高龙华区在生物医疗行业影响力,带动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行业创新发展,助力打造深圳成为国际领先的精准医疗示范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建设用于高端敷料、医疗感控防护产品的科研创新与产业化生产基地。

  (四)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144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65952.2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产业类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中的“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同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2018版)“生物产业”中的“4.2.3其他生物医用材料及用品制造”。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生产技术:项目主体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含X光显影物的水刺无纺布及其生产方法、海藻酸盐与羧甲基纤维素钠共混纤维及其制备方法、安全式X显影医用敷料等专利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品质符合YY/T0471.1-2004、YY/T0506.2-2006行业标准、GB19082-2009国家标准,符合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欧盟CE、美国FDA及日本厚生省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31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38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05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1449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65952.25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全部限自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3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联系人:赖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23336079、23336028。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