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六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大浪街道 | 罗屋围村 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大族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646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5200平方米(含拟拆除范围内涉及到的2681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用地,该用地应理清地上建筑物经济关系并无偿移交给政府,且不适用清退用地有关政策),打通东西向规划道路,拟拆除范围与周边零星用地一并落实用地面积不少于9132平方米的义务教育用地一处。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赤花岭旧工业区 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绿鸿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53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0300平方米,落实规划贵山路。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1.龙华区大浪街道罗屋围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观澜街道赤花岭旧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