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遴选重点产业项目,解决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现制定了新型显示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型显示产业智能制造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中光电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新型显示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布局5G网络等新基建以及4K/8K超高清技术在国内的加速普及,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提出继续加大对新型显示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快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步伐。龙华区是新型显示产业的优势大区,拥有隆利、利亚德、天马微、宝明科技等技术领先的新型显示企业,产业规模达400亿元,细分领域基本齐全,仅在微型LED器件(Micro/Mini LED)、超高清显示、柔性显示、印刷显示等先进显示领域存在相对薄弱环节。本项目将打造一个Mini LED BL高端贴装组装生产线及整体配套5G产品高端摄像头模组的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龙华区新型显示产业链,促进新型显示产业进一步集聚,对龙华区打造国家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超高清综合应用示范区具有积极意义。此外,项目意向用地位于龙华区数字经济圈桂花区块内,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区块发展能级,加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对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打造“数字龙华”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市场,随着我国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加速发展,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车载显示器等各类消费电子行业以及工控仪表、智能物联、智慧医疗、航空航天器件等终端行业对于显示器件的需求不断增长,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完全成熟后预计创造就业岗位约5000个,集聚中高端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形成年产值达百亿,贡献年税收超亿元,对推动龙华区乃至深圳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且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
(三)建设内容:规划建设用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的智能制造中心、实验测试及产品孵化基地、产品展示中心、总部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3.24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1.33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6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A0616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基板尺寸4.5代及以上)、OLED显示器面板、激光显示器件、柔性显示器件、3D显示产品等新型屏显示器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或与其实际控制人一致的关联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液晶显示屏、覆晶薄膜(COF)模组结构、手机显示屏柔性线路板等专利技术。
(四)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或与其实际控制人一致的关联公司通过了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符合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ECQ-H NQAGB 18.0092有害物质过程管理、IECQ-P CEP 19.0015防静电过程管理认证。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840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用地产出(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9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04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324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133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全部限自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直接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9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联系人:赖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23336079、23336028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