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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1年04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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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龙华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拟面向全市律师招募一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志愿律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在本市注册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证;

  3.具有2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具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办理过10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4.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深圳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6.能够自愿遵守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申请:

  1.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

  2.近三年内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及申请材料

  (一)报名方式:

  1.报名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6日下午18:00时止。

  (二)申请材料:

  自愿加入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表》(需本人签名,经律所同意推荐盖公章);

  2.律师执业证书;

  3.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材料,例如提供不少于3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等)。

  有意愿的律师将上述材料填写并扫描原件,以一人一个文档的形式,将电子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lhqsfj@szlhq.gov.cn 。

  三、录用审核程序

  (一)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和“平安龙华”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二)符合条件且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21年度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表》;

  (三)本次招募志愿律师,由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择优选用,并签订志愿律师承诺书,纳入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报区司法局司法事务科备案。

  四、志愿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法律援助业务相关培训活动;

  2.获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必须条件和保障;

  3.对龙华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获得办案补贴;

  5.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安排在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点)等地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并做好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工作;

  2.接受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工作;

  3.及时解答“广东省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

  4.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以及工作人员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每年须就经办案件向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7.自觉接受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五、退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退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制度的;

  3.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4.无故不参加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的;

  5.参加龙华区各便民服务窗口驻点值班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6.其他给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或所属单位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违反有关规定由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退出的,退出决定应及时告知本人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或单位,并送司法局司法事务科备案;

  (三)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案件可退回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七、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人:李亚华,咨询电话:0755-23778204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龙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