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 > 公开指南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0年08月25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发展规划。

  (四)经济分析

  主要包括:龙华区经济形势分析。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进展、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决算。

  (七)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八)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广东政务服务网。

  (九)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受理机构

  (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联系电话:0755-23727930。

  (二)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9层,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5-23338501,邮政编码:518110,电子邮箱:fzhggj@szlhq.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澜景路11号,邮编:518110;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