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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委(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1年08月0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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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领导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专项工作规划计划。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信息公开指南及年度报告。

  (六)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审批业务情况等。

  (七)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本机关归口管理单位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龙华新闻》《深圳特区报》等新闻媒体、板报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或本网页下方附件1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单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可以到现场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新系统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沿河路1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3338157

  传真号码:0755-23338022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沿河路1号

  邮政编码:518110

  电子邮箱:mishuerke@szlhq.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23338157;传真:0755-23338022;电子邮箱:mishuerke@szlhq.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