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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7856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9-05-21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龙华区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龙华区 日期:2019年05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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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华府办函〔2017〕63号)和《深圳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统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六)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区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或执法检查人员,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以本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核心,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统计执法机构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实行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统计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和监管事项合法。

  三、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区统计部门按照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数。随机抽查占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数比重不低于30%,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区统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

  区级统计部门在每批(次)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系统门口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抽查的相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完善机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做好与“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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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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