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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3110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3-02

名 称:龙华区2017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2017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7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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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加强龙华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和提升去年“双提升”噪声整治成果,为群众营造安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有效合力。使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大岭副区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龙华公安分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噪声整治工作的相关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执法力度,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1.加强经营性噪声污染防治

  (1)开展商业噪声巡查整治,集中力量对龙华人民路商业街、大浪商业中心、观澜老街、民治牛栏前商业街等28处高音喇叭扰民情况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对群众投诉强烈的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开展巡查与整治;对超时营业的文化娱乐场所,严格依法处罚。

  牵头责任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取缔噪音扰民的露天烧烤或马路市场。

  牵头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管理生活噪声

  (1)严格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动物噪声,持续向市民宣传科学、文明、依法饲养动物;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居民家用乐器、电器应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龙华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督促装有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的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按规定配置有效污染防治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与广场、公园、展览馆、体育场等管理方的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共同管理,合理设置活动区域、活动时间、音量标准;采取日常巡查与错时值班、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模式,疏导结合,共同治理公共场所内的噪音扰民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

  (1)研究制定《龙华区施工噪声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及重大民生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噪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勤巡查、重打击,对夜间超时施工的工地及时叫停并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执法态势。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建设局。

  (2)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行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除因特殊工期或生产工艺要求外,一律不允许夜间施工;落实环保公告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向周边单位和居民公示项目名称、使用机具、作业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建设局。

  (3)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动地评比内容,对噪音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施工诚信系统;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住房和建设局;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交通噪声专项整治

  (1)合理限定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机动车辆的通行时间和线路,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开展泥头车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交通整治、安装“违停球”,切实解决泥头车噪音扰民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抓住交通噪声问题突出的重点路段、时段,严厉打击机动车不遵守禁鸣、限行、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和教育驾驶员文明行车。

  牵头责任单位:龙华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应当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铺设低噪声路面、建设生态隔离带或为两侧受污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龙华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建设局;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噪声源管控。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的措施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建设局、龙华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在3月5日之前确定辖区2017年社会生活噪声重点整治单位、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交通噪声重点整治路段并制定整治方案,报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按整治方案开展行动,确保重点噪声源达标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建设局、龙华交通运输局、龙华交警大队。

  7.全力解决环境噪声信访投诉。确保“12369”、“110”、“12319”等投诉热线畅通,鼓励民众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违法行为举报,优化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由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办。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龙华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区政府督查室。

  (三)努力夯实基础,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8.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沿用去年试点模式,落实外包巡查,建立常态化噪声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巩固双提升噪音治理成果;建立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将环境噪声考评结果纳入区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以考核促落实,推动噪音整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龙华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9.优化噪声监测网络。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购置可拆卸式噪声自动监测装备对重点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将作为执法监管依据。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龙华交警大队、龙华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实现实时监督。每个办事处选取1-2处典型商业街、广场等公共区域建设噪声显示屏(新建噪声显示屏或利用已有显示屏均可),实时显示声环境质量水平、滚动播放《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随机曝光噪声违法行为,推行信息公开,实现共管共治。

  牵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强势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第一季度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二)全面铺开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整治行动,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多方协作,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问题。

  (三)整治保持阶段(10月21日至年底):开展噪声巡查,对噪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治理力度;认真总结此次环境噪声集中整治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对环境噪声专项整治成果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以“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为原则,仅仅围绕重点工作内容,互相协作、整体联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成效。

  (二)督查督办,落实整改。

  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成立执法督查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噪声整治联席会议,对环境噪声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对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三)多方参与,共管共建。

  将企业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征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加强与环保志愿者协会沟通合作,鼓励民众利用新媒体举报噪声违法行为,构建执法部门、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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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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