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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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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大浪时尚小镇实际情况,我中心牵头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就《操作指引》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大浪时尚小镇新发展阶段要求,2022年4月,龙华区印发《若干措施》,从企业发展、品牌推广、数字赋能、空间载体、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操作指引》结合《龙华区关于大浪时尚小镇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18〕3号)(以下简称“原若干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执行经验和存在不足,明确和细化《若干措施》中各条款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时间及相关事项。

  二、编制目标

  《操作指引》根据《若干措施》条款内容及扶持导向进行编制,目的在于加快推进《若干措施》执行,为《若干措施》执行提供详细的依据,便于企业申请项目资助或奖励。

  三、编制原则

  在参考衔接相关规定、企业申报需求、原若干措施的成熟做法等基础上,严格以《若干措施》为基础,科学、严谨制定政策《操作指引》。

  (一)编制方法,广泛参考衔接其他规定

  《操作指引》的制定广泛借鉴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成熟经验,如市时尚产业相关政策的操作规程、申报指南,区“1+N+S”政策操作指引等,以提高《若干措施》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例如,“举办重大时尚活动投资资助类操作指引”部分,“资助标准”的“实际投资”构成、“活动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超过部分不计入实际投资”规定,“申请条件”对“国际性活动”“全国性活动”的支持要求,“时尚创业孵化空间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部分,“资助标准”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构成等等。

  整体内容,严格政策为基础

  《操作指引》遵循总额控制、量入为出原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有关律师意见建议,严格依据《若干措施》进行制定,不在《若干措施》基础上额外增加有关权利和义务,并且申报条件整体设置“宜宽不宜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提高政策执行效能。

  (三)执行方式,可动态调整优化

  《若干措施》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政策执行期内,《操作指引》中有关展销活动奖励、设计师参赛奖励的支持名录以及申报方式等可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区域发展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包括十三部分内容,主要包含:十二项具体操作指引和名词解释。

  (一)第一至十二部分为具体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第一至十二部分为十二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三)项按照有关操作指引和程序规定执行。十二项操作指引分别是:第一部分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支持类操作指引、第二部分举办重大时尚活动投资资助类操作指引、第三部分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费用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四部分参加展销活动费用资助类操作指引、第五部分直播基地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六部分经营用房租赁资助类操作指引、第七部分园区高效利用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八部分设计师参赛奖励及柔性定制费用资助类操作指引、第九部分举办设计师国际交流活动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十部分时尚创业孵化空间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十一部分创新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类操作指引、第十二部分时尚活动场地支持类操作指引。

  各部分的具体操作指引内容,明确了政策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时间和附则,并附申请书、支持事项目录、相关申报材料模板等。其中,资助标准为《若干措施》相应条款的扶持内容及其细化说明;申请条件为《若干措施》申请基本条件和该项目的补充申请条件、要求等;申请材料为扶持申报所需的材料;办理流程为该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等;受理时间为项目申报的受理和审核时间;附则包括解释主体、管理规定、预算控制、实施原则、补充要求、申报方式调整等;附件包括相关条款的支持事项目录(仅第四和八部分),需填写的项目资助申请书、承诺书、基本情况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等。

  (二)第十三部分为名词解释

  明确了《操作指引》“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大浪时尚小镇范围”“时尚产业领域单位”“申报主体”“关联企业”“‘四上’企业”等名词的含义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