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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2年11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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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的管理,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型机构和企业集聚发展,对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内入驻单位租金实施优惠政策,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

  二、目标任务

  现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于2024年5月,《关于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租金优惠的规定》未能充分体现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租金优惠的规定》共包括10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有关失信惩戒的规定,对第六、七条承租单位违规使用产业用房或骗租处罚条款进行修改。第六条调整为“入驻单位不得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行为。承租单位不得有擅自转租、分租、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行为。未经管理主体批准,入驻单位不得开展孵化器、创客、共享办公等引入第三方的业务。本条相关权责在租赁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文件中进行明确约定”,第七条调整为“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应对入驻单位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驻单位存在第六条所列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可依法采取取消单位入驻资格、终止租赁合同、追缴优惠租金等措施,若入驻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指标完成情况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开通举报渠道,及时通过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二)调整文件有效期,将文件有效期规定为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三)规范印发文号。将印发文号修改为深龙华科创规〔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