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对龙华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区内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区级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建设良好的孵化育成体系,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现行《深圳市龙华区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科创〔2020〕3号)制定于2020年1月,该文件未能充分体现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共包括四章,23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删除第八条申请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应提交申请材料的兜底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十一)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原文件第二十三条“试行期3年”表述不规范,现修改为“本办法自2022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规范印发文号。将印发文号修改为深龙华科创规〔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