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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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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精神,扶持和培育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为完善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于2020年10月,办法未能充分体现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共包括五章,28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规范文件生效日期,修改为“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至2025年11月5日当日自动废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深龙华科创〔2020〕7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二)是删除无依据条款“第二十一条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区科技主管部门视情节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期间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并重新编写后文序号;

  (三)是规范印发文号。将印发文号修改为“深龙华科创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