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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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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龙华区产业空间保障,加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管理,保障其合理、规范、高效使用,结合《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八章,共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入驻对象;第三章为入驻程序;第四章为入驻标准与租金相关规定;第五章为审批流程;第六章为退出机制;第七章为受理部门职责;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入驻对象

  《办法》第三条明确入驻对象为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其税务关系应归属龙华区或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入驻对象若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其统计关系也应归属龙华区或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其中,工业企业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

  (二)明确入驻程序

  《办法》第四条明确入驻需进行公告、申报、初审、审定、公示、签约、入驻、监管等程序。

  (三)明确入驻标准

  《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入驻标准分总部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其他优质企业或机构等五大版块实施。同时,对属于上市企业及上市储备库、培育库企业、经工信部认定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的,予以优先保障。

  (四)明确租金优惠

  《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入驻单位首年合同租金价格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评估价格取两家第三方评估机构最低评估价格的平均值),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租用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2500㎡(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用产业用房面积2500㎡(不含)-5000㎡(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用产业用房面积超过5000㎡(不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4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五)明确空间分配

  根据申请入驻单位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与经济贡献,分8个层级设置相应的空间面积分配标准,原则上申请面积最多不超过7500平方米。科技服务机构可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含)平方米。入驻单位申请租用的面积不适用空间分配表所列的分配标准的,需经产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报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汇总,参考《办法》第十一条研究决定。

  (六)明确入驻期限

  参照市及各兄弟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目前市、其他兄弟区规定企业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考虑到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对产业用房稳定性要求较高,且入驻后需要一定的装修成本,《办法》第十条明确入驻单位租用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合同期限定不超过5年,如需继续租用的,可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续约。

  (七)明确产业监管及退出机制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入驻单位在租期内应配合产业主管部门开展每年一次的动态评估,针对入驻单位不同的义务履行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产业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入驻单位的税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租赁期内迁出龙华区的,或者入驻单位的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未及时按《入驻管理办法》规定迁入龙华区的,自始不享受租金优惠,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已享受的全部租金优惠金额,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相应产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入驻物业出租方和入驻单位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2.对于通过承诺入驻次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或经济贡献达到相应标准来申请入驻的企业或机构,若入驻次年未达到承诺标准的,则自始不享受租金优惠,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已享受的全部租金优惠金额,剩余租期按相应租赁年度的市场评估价承租,且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3.龙华区外的申请入驻单位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入驻当年或次年每年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入驻期间内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等指标未达到相应面积配置标准要求的、在龙华区取得满足自用需求的产业用地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主动完成退租的、连续15个工作日无人办公(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及装修免租期除外)、超出装修免租期后,已完成装修工作但未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正常开展业务的、不遵守运营方相关管理规定,存在严重违规情况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和违反合同约定且经协商后拒不整改的入驻单位,将不再享受租金优惠,剩余租期按相应租赁年度市场评估价格的100%承租,且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4.入驻单位有隐瞒真实情况、伪造有关证明等骗租骗购行为,或者擅自转租、分租产业用房等行为的,由产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终止租赁合同,追缴优惠租金。

  5.公示分配方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未与入驻物业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申请单位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八)厘清产业主管部门职能

  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业主管部门分工。

  (九)明确已有自有物业企业入驻规定

  考虑到已有自有物业的企业,因扩大规模等因素,确有需要入驻的,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角度,允许其入驻。针对自有物业全部自用且无法满足经营发展需求,确有需要入驻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的,由产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龙华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租金价格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入驻期间不得出(转)租出售已有的自有用地、物业。

  (十)明确核算口径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入驻单位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以申报单位独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且在龙华区注册经营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计算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经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