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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 日期:2018年09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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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龙华新区于2016年出台了《深圳市龙华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龙华行政区挂牌成立,相应国资监管审批机构发生变化。根据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调整以及现实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确定了现行的《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4.《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

  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5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

  9.《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八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名词解释、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人事及薪酬管理: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管理、企业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工资总额、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经营管理:包括投资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

  第四章预算管理:包括国有企业全面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

  第五章产权管理:包括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破产、产权转让、产权无偿划转、产权登记等内容。

  第六章资产管理:包括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城市更新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管原则、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包括相关用语含义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