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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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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申请企事业博士后资助时,对设站单位及在站、出站博士后的适用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8月28日后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以及博士后资助资金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出站博士后是否需直接到龙华区工作?

  答:出站博士后是指经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等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区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期满出站,并在出站后直接分配到龙华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申请人提前出站,或期满出站公司、单位不在龙华区内都不可以申请龙华区的博士后相关资助。

  四、在站博士后享有哪些资助?

  答:本办法实施后,给予区在站博士后四个方面的资助。

  一是(第六条)日常经费补助。

  二是(第七条)配套生活补助。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享受市生活补贴(市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万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配套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分两次发放。

  三是(第八条)研发津贴。对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月0.2万元研发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是(第九条)学术津贴。在站博士后人员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经所在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基地同意,参加与研究领域紧密联系、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国内(境)外专业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五、出站博士后享有哪些资助?

  答:本办法实施后,给予区出站博士后四个方面的资助。

  一是(第十条)安家补贴。对出站选择到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工作,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贴。

  二是(第十一条)配套科研资助。对出站选择留(来)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与市等额配套(市科研资助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分三次发放。

  三是(第十二条)博士后培养奖励补贴。鼓励区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流动站、工作站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对区企事业单位通过联合培养每引进1名出站博士后人员,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可一次性申请5万元奖励补贴。

  四是(第十三条)成果转化奖励。借鉴先进城市博士后管理经验做法,对出站博士后人员研究成果在区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审核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否需要备案?

  答:设站单位应当为在站博士后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三个月、一年、两年,由设站单位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开题、中期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区组织部门备案。

  七、龙舞华章计划的多项资助补贴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答:已经申领了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不可申领安家补贴、生活补贴;已申领优秀青年的人才津贴不可申领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