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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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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的科学性精准性,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9修订)》(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并于2020年1月18 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操作规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为“一扩二保三限”:即扩宽了我区新引进人才的范畴,把新接收的博士后人员纳入其中;保留了原有配套补贴金额和申请时限;限制了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和工作地,申请人需为深圳市龙华区户籍,同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引进后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区新引进人才的认定标准

  一是将新接收的博士后人员纳入新引进人才的范畴,突出引才导向的“高精尖缺”。

  二是调整申领补贴条件。1.《操作规程》中要求的补贴申领条件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取消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2.补贴范围将原“深圳市户籍”缩小为“深圳市龙华区户籍,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同时要求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3.原补贴条件“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修改为“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规避重复扶持的情形。

  三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如申请人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办理引进手续后,通过工作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结束前,申请人的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不可出现补缴、断缴和个人缴”等。

  二、进一步规范配套租房生活补贴的提交材料

  一是明确申请材料格式。将原系统申报要求“扫描原件上传”修改为“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二是细化申请材料清单。增加户口簿、已领取过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等内容;三是规范申请材料内容。如身份证增加“签发地为深圳,且在有效期内”,银行交易明细增加“需包含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银行盖章等要素”条件等;四是明确了材料驳回的5种情形,提高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三、进一步对申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引

  一是修正申报网址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并指引申领人管理本人账户;二是明确“再次申请”的情形。申请人符合本操作规程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三是明确追责机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操作规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一是《操作规程》施行后,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本操作规程规定补贴。

  二是2019年5月1日前符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操作规程》和《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三个办法的申报条件,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个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