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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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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由什么部门组织开展?

  答: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的组织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会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具体实施任期评价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多久开展一次?

  答:区高层次人才在5年任期内,须参加2次任期评价。其中,期中评价安排在任期满2年时进行,期末评价安排在任期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若任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发生层级变动,须在新任期内重新参加期中、期末评价。

  四、高层次人才是否可以不参加任期评价?

  答:不可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价的,认定为任期评价不合格。

  五、在任期内离职到区外工作,或任期评价不合格的,对人才有什么影响?

  答:对离职到区外工作或不再与区用人单位履行合同协议,以及期中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区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停止享受区相关优惠政策;期末评价不合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区高层次人才的确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