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19年12月09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打造北站深港合作示范区,合理高效利用好创新中心空间资源,满足区内优质研发机构及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结合市、兄弟区及龙华区产业用房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起草了《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我局于2018年7月启动了《办法》的编制工作。通过先后调研走访南山、龙岗等兄弟区,吸取市及其他区产业用房管理的优秀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目前开展工作实际情况,于2018年10月形成《办法》初稿。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法定程序,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一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印发,2019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二、编制目的

  合理高效利用好创新中心空间资源,满足区内优质研发机构及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并作为引入香港乃至海外的科技技术的窗口,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三、编制依据

  《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号)、《龙华新区产业用房配建和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办〔2015〕37号)及兄弟区产业用房管理文件等。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入驻对象、单位入驻程序、面积与租金标准、受理部门职责、退出机制、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创新中心入驻对象,《办法》第三条明确了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入驻对象。

  二是理顺企业入驻程序,《办法》第六条明确企业入驻采取公告、申报、审查、审定、公示、监管、签约、入驻等8个程序。

  三是规范入驻标准和租金优惠,《办法》第八条明确根据入驻单位类型和层级配置不同的租用面积;在《办法》第九条提出租金优惠价格。

  四是明确入驻期限,考虑到创新载体、研发机构等单位对稳定性要求较高,所以将入驻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产业用房的创新载体、研发及科技服务机构合同期限定为不超过5年;因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装修后对外出租,减少了企业装修时间和装修成本,所以将科技企业合同期限定为不超过3年。

  五是厘清各受理部门职责,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各受理部门在单位入驻龙华创新中心(红山6979)过程中的事项及分工。

  六是制定退出机制,在《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入驻单位退出机制。在《办法》第十四、十五条,对入驻单位合同中止、期满、续约等流程加以明确。

  七是明确已有自有物业企业入驻规定,考虑到已有自有物业的单位,因扩大研发规模等因素,确有需要入驻的,从鼓励企业提升科研实力、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角度,允许其入驻,并规定了相应的租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