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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0年04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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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的制订过程是怎样的?

  2016年10月27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印发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16年10月28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原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修改了其中个别条款并重新印发;至2019年10月29日,因超过施行有效期,《暂行办法》自然失效。根据其实施三年的情况,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现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修改起草了《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3月6日重新发布实施。

  二、原《暂行办法》实施的效果如何?

  《暂行办法》实施了三年,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至2018年,经评定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单位共有16家,其中有3家获评为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1家获评为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家获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2家获得广东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这些深圳本土体育企业成长为品牌企业,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上都具有了较大影响力,是深圳市体育产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主力军。《暂行办法》对深圳市体育企业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鼓励作用和奖励作用。

  三、重新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首先,深圳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进行了包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其他相关重大改革。这些改革造成的名称变化、程序变化、材料变化等都对认定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条件、材料、程序各个环节产生了影响,必须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要求。

  其次,认定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也是体育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要求。凡申报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需要先被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

  第三,原《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相关规定重新认定”,因此需要出台《管理办法》后对原认定的单位进行重新认定。

  四、《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一)2019年8月、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重磅文件,对深圳的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因此,增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作为制定依据。

  (二)原《暂行办法》中凡是“市文体旅游局”的,修改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因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后,“市文体旅游局”已经变更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避免今后再发生名称的变动,也为了与“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和统一,故修改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虑到企业有高速发展时期也有平稳发展时期,故删除原《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之规定,以其财力贡献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四)将原《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中“且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修改为“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借此鼓励部分优秀的还在培育期的或是具备突出社会效益的体育产业项目。

  (五)经认定的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同时建立了动态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在发展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将执行退出机制。 

  五、体育企业何时可以按《管理办法》提出申报?

  目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在加快组织相关申报、认定工作,拟在近期发布通知,请各体育企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