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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教育局 日期:2020年03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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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原龙华新区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办〔2013〕139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龙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单位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原新区管委会或者新区综合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全部进行修订。并且根据龙华区民办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需要,《办法》部分内容如民办教育质量奖、公、民办学校帮扶奖励等内容也需要根据形势变化略做优化调整。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办法》第一(一)建立民办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二)设立民办教育服务性机构两项内容。《办法》施行六年多,民办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一直未实行,因此不再保留此项内容;区教育局已经内设民办与职业成人教育科,履行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办法》关于设立民办教育服务性机构的内容目标已经达到,因此不再保留此项内容。

  2.按照最新从教津贴标准更新相应内容。《办法》规定:“对在深圳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民办学校教师,从第二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满一年每人每月1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此标准已经为失效的旧标准,新标准即:《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龙华新区关于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办〔2016〕21号)规定对在深圳市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民办学校教师,从第二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满一年每人每月2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此处修订文件按照新标准更新相应内容,以免造成文件表述上的冲突。

  3.根据现行政策增列关于民办教师免费体检的内容。《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龙华新区关于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华办〔2016〕21号)规定对在民办学校连续从教满一学年以上,且学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提供免费体检。根据现行政策在修订的《办法》中增列此内容。

  4.调整“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奖”相关内容。《《办法》规定“每学年按民办学校总数20%的比例评选‘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奖’,给予每所获奖学校奖励20万元”。按照该规定龙华区每年评选出6所学校。但龙华区民办学校共33所,优质民办学校偏少,评选6所学校获得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奖难以发挥导向作用。因此减为3所,但奖励数额提高到50万元。同时设立“民办学校教育进步奖”以鼓励暂时未能达到优质办学水平但进步较大的民办学校。每学年评选“民办学校教育进步奖”1-2所,给予每所获奖学校奖励30万元。

  5、调整公、民办学校帮扶奖励相关内容。《办法》规定每学年对公民办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排名前15对的学校进行奖励,每所学校奖励5万元。因我区民办学校共33所,表彰15对学校奖励比例过高,而每所学校奖励5万元奖励金额偏低,难以发挥奖励导向作用。调整为对考核成绩排名前10对的学校进行奖励,每所学校奖励10万元。

  6.明确文件解释部门、实施期限及有效期。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增加明确文件的解释部门、实施期限及有效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