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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0年07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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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龙华区重点项目推进效率,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起草编制《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对龙华区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挥好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推动龙华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精简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龙华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五章共十六条措施,涵盖重点项目范围、项目前期决策、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资金保障等方面。

  (一)第一章提高认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有两条措施。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各部门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观念模式,在各项目推进环节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协同推进,保障建设工程项目高效顺畅运转,尽早开工建设。二是扩大重点项目范围。在市区两级重大项目的基础上扩充了三类项目:列入产业遴选范围的社会投资项目、列入产业遴选范围项目的场平或市政配套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议定的其他项目。

  (二)第二章精简提速前期决策环节,有两条措施。一是简化立项报审方式。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相关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视同立项,项目单位无需编制和报审项目建议书,区发展改革部门直接予以批复。二是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于定位明确、符合相关规划、功能清晰、方案合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明确的非房建类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免编制可研报告,但对于中小运量轨道交通、污水处理设施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上级部门明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三)第三章优化前后衔接环节,有四条措施。一是推进审批服务并联协作办理。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全面推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批复并联办理。二是优化规划许可衔接环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如规划条件、建设指标等未涉及规划设计要点变更的,仍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划设计要点继续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优化概算技术评审衔接环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单位概算技术评审工作提前介入,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四是优化前期建设衔接环节。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和预算编制提前介入,在前期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回执后,同步开展施工图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投标等准备工作。

  (四)第四章简化提速施工许可环节,有两条措施。一是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针对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后可办理项目主体的质量提请介入手续。针对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凭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的复函可办理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二是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开工备案制度。针对社会投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方案图或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函,在明确用地范围即可办理项目土石方与基坑支护工程的开工备案手续;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桩基础方案审查意见函后可办理项目桩基础工程的开工备案手续。

  (五)第五章加大开工建设要素保障,有六条措施。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二是提前介入质安监督服务。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和开工备案手续且基本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区质安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积极指导。三是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会同街道办加快重点项目的土地整备和征地拆迁工作,拓展土地空间,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强化施工临时用地保障,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同步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四是增大投资计划保障力度。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前期投资计划提高到总投资匡算的5%,为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提供资金保障,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的30%下达计划。五是加快已形成工程量的基建款项支付。对已形成实物量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积极督促,应拨尽拨,及时为参建企业注入现金流,盘活工程建设领域资金链条。六是加速已发行债券基建项目支付。针对已发行专项债券的基建项目,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进形象进度;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逐一跟踪,提前准备,紧盯时间节点,做到应拨尽拨。

  三、主要创新

  《若干措施》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前后衔接环节,通过并联审批、提前介入等措施,增强各部门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相比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干措施》主要有如下的创新:

  (一)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为进一步精简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若干措施》在《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5号)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条件,由“对于申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者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绿化提升、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项目”放宽至“对于定位明确、符合相关规划、功能清晰、方案合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明确的非房建类项目(中小运量轨道交通、污水处理设施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上级部门明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

  为进一步提速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若干措施》在《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关于施工许可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的前置条件,对于需取得用地、工规的项目,通过以函代证的方式,办理提前介入手续。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的表述,由“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按照审批事项目录要求进行施工许可报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合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优化为“对于房建类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后可到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项目主体的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对于新建道路等市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凭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的复函到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

  (三)优化社会投资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续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若干措施》在《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的前置条件,对于需取得用地、工规的项目,通过以函代证的方式,申请办理提前介入手续。

  关于社会投资项目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的表述由“凡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用地规划许可且完成了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住房建设部门合并办理施工许可(专项)及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优化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方案图或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函(附用地范围图),在明确用地范围后可到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项目土石方与基坑支护工程的开工备案手续;在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桩基础方案审查意见函后可办理项目桩基础工程的开工备案手续”。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深圳90”改革等精神,《若干措施》先行先试,针对疫情期间龙华区重点项目建设滞后,固投压力形势严峻等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相关审批手续,以推动项目更好更快开工建设。但为了守住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廉洁廉政的底线,《若干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一是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二是区质安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积极指导现场核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手续,对暂缺的非安全保障措施的监督资料允许承诺后补。承诺期(不超过6个月)内,未能及时补充资料的项目可给予停工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