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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0年09月0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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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推动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以下简称“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能级提升,构造良好产业生态,将龙华园区建设成为全国知名、湾区一流的现代化产业园区,结合龙华园区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深圳国家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做简要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19年4月,《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正式印发,深圳国家高新区的规划面积从原来的11.52平方公里拓展为159.48平方公里,将龙华园区纳入了高新区范围内,明确规划主导产业为人工智能、移动智能终端和生物医药。龙华园区2018年产值1565亿元,以全区约10%的土地面积创造了30%的工业产值,规上工业企业135家,国高企业247家,主导产业集中于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制造环节,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同时,智能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分散发展,尚未形成完备产业链。

  通过深入调研,我局发现龙华园区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业集聚性不强。园区内围绕富士康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但尚未形成完备的产业链,产业关联性不明显。二是产业创新能力弱。园区内创新主体为中小型制造企业,缺乏高校、创新载体和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源头资源,创新动能不足。三是科技成果产业化不足,园区内缺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成果转化中介,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塌陷。四是生活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园区内餐饮条件较差,金融网点缺乏,娱乐文化设施不足,园区整体面貌有待提升。

  为促进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优化园区内营商环境,推动园区内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结合龙华园区发展现状和先进园区的发展经验,特编制此《若干措施》。

  二、编制过程

  《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印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出台政策措施,加快龙华园区发展。2019年9月,我局成立了《若干措施》编制小组,扎实开展编制工作。在对园区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龙华园区定位目标,广泛吸取先进省市及其他区高新园区产业发展经验和做法,于2019年10月形成《若干措施》初稿。建民区长就《若干措施》编制工作6次组织专题研讨,亲自提出思路,编制小组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9月和11月,两次开展专家咨询会,充分吸收专家意见进行修改;2020年1月、5月、7月,三次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0年5月至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向专家和园区内企业征求意见;2020年7月24日,王卫区长听取《若干措施》编制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我局根据区领导、各单位反馈意见和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若干措施》。

  三、总体思路

  为加速园区内创新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全面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将高新区龙华园区建设成为全国知名、湾区一流的现代化产业园区,《若干措施》在与区内现有产业政策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扶持领域与环节,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精准有力的高新园区产业扶持政策。

  (一)坚持创新引领。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发挥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是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若干措施》加强优质创新型企业的引进与培育,大力支持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并鼓励园区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提高园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强调问题导向。立足龙华园区现状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引导园区良性发展。由于早期规划建设缓慢、产业监管不力,园区内业态混杂,产业配套欠缺,无法充分发挥龙华园区的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若干措施》明确了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并鼓励引进住宿、餐饮等产业配套,加快提升园区配套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

  (三)做到充分衔接。在区内现有产业政策体系框架下,《若干措施》着眼于政策覆盖疏漏和不足的环节,出台补充性条款,并在标准设置上与现有政策做到充分衔接,避免重复扶持,造成园区内外政策环境明显差异。

  (四)强调可操作性。政策条款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两种扶持方式。其中采用核准制的条款明确资金扶持的刚性条件,避免擅定标准、擅定比例;采用评审制的条款明确申报流程,依据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维度比较后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奖励,单项条款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10项,奖励额度可量化。

  四、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有七章二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扶持领域、扶持对象和资助方式等事项。其中《若干措施》适用范围为龙华园区,规划面积17.78平方公里,包括九龙山智能科技城-福民创新园片区和观澜高新园片区。扶持领域为移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相关领域。

  第二章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共2条,从引进优质创新型企业和奖励优质供应商企业方面予以资助,加快园区内创新型企业集聚和培育,提升园区内产业链水平。

  第三章企业研发创新鼓励,共3条,从支持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方面予以资助,并对核心研发团队进行配套奖励,推动企业聚焦重点关键技术,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提升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质量。

  第四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4条,从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园区内设立及开展业务、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加大中试环节扶持方面予以资助,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的对接,优化创新链条,避免创新链条中间环节塌陷。

  第五章创新生态优化,共2条,从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及支持开展国际合作方面予以资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与全球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助力企业技术突破和园区创新发展。

  第六章配套设施完善,共3条,从降低员工租房成本、支持生活配套空间拓展以及完善商务配套服务方面予以资助,改善园区整体面貌,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园区吸引力。

  第七章附则,共6条,明确了实施主体、审核方式、避免重复资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若干措施》实行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在每年预算范围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对超出预算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