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一、编制背景

  为不断完善龙华区“一网两体系”养老服务格局,整合辖区资源,优化布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规范龙华区长者助餐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长者安全、方便、健康用餐,构建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深圳市龙华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对长者助餐服务设施的定义和类别作出规定,细化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建设标准与资格认定,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长者助餐的监督管理。

  (一)明晰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定义、类别

  长者助餐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出资建设、运营,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餐食制作、集体用餐、餐食配送等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社区养老设施。包括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

  (二)细化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长者助餐服务的制度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是辖区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点的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资格认定、日常运营的监督以及资助审批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助餐对象资助资格认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长者助餐经费审核保障工作。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开展长者助餐服务的监管工作。

  (三)规范长者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资格认定

  长者饭堂和助餐服务点选址应符合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依托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改造的长者饭堂,厨房及配餐操作间不小于30平方米,用餐场地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在B级以上;助餐服务点的就餐场地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获得食品安全量化A级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及供餐能力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及订餐外送服务。规范申请条件与认定流程,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认定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将审核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通过审核的运营机构方可获得补贴资格。

  (四)明确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及认定标准

  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龙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年龄在8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二类为龙华区户籍年龄在70至84周岁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给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配备电子卡片。通过审核的助餐补贴对象方可享受相关补贴。

  (五)规范长者助餐服务设施运营细则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长者饭堂及助餐服务点的运营机构,并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餐食价格、送餐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规责任等内容。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按要求统一悬挂标牌标识,实行“六公示”制度。

  (六)明确政府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明确长者助餐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运营机构根据本办法于每月10日前向街道报送上月就餐情况并提出补贴申请,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项。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如跨街道居住,由其实际常住街道保障其就餐。

  (七)加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负责对长者饭堂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量化评级,与区民政局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对长者饭堂食品生产、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建立长者饭堂运营机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长者饭堂开展年度运营服务评估。

  三、补贴类型和标准

  (一)就餐补贴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年龄在8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位老年人15元/餐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二类:龙华区户籍年龄在70至84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位老年人5元/餐的标准进行补贴。

  除第一、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外的全区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自愿原则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政府不予补贴。

  (二)运营补贴

  根据助餐补贴对象的就餐次数,按2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机构进行补贴。

  (三)送餐补贴

  对户籍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根据送餐上门次数,按4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机构进行补贴。

  (四)建设补贴标准

  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饭堂,各街道办事处按场地建设实际投资金额的50%给予运营机构建设补贴。长者饭堂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5万元;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10万元;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补贴最高金额为20万元。长者饭堂建设补贴分三年发放,按照补贴标准的40%、40%、20%的比例给予补贴。

  对依托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改造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饭堂,给予运营机构进行设施添置、更新等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对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就餐场地改造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饭堂,给予餐饮企业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费用,最高补贴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