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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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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离不开人才。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是实现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养老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深圳市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旨在加强龙华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为我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

  (一)界定补贴奖励对象与类别

  补贴奖励对象为在龙华区域内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录入龙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的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奖励分为职业技能等级补贴、荣誉奖励及行业表彰奖励。

  (二)明确补贴奖励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属龙华区注册登记且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护理员,在龙华区域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包含从事服务户籍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月工资达到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每个月最高可领取500元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

  荣誉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龙华区从事养老服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竞赛、优秀评选等获得荣誉的,最高奖励20000元。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刊物发表养老研究、经验总结类相关文章,最高奖励5000元。

  行业表彰奖励:开展年度区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优秀养老服务工作团队、优秀养老服务项目和优秀研究成果等评选活动。

  (三)规范补贴奖励申请与发放流程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其所在社会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补贴奖励,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将拟同意发放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于公示期后拨付补贴。

  (四)加强补贴奖励发放监管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奖励资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审核、统一发放、统一监管。针对核查属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补贴资格,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养老服务组织协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该养老服务组织三年内不得参与龙华区、街道组织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

  四、主要特点

  (一)关于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龙华区域内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录入龙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的养老服务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的,需属龙华区注册登记且备案的社会养老机构,在龙华区域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包含从事服务户籍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月工资达到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护理员,可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补贴。

  申请荣誉奖励的,需在龙华区从事养老服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竞赛、优秀评选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需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刊物发表养老研究、经验总结类相关文章。

  (二)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按照级别发放:初级养老护理员100元/月、中级养老护理员200元/月、高级养老护理员300元/月、技师400元/月、高级技师500元/月。

  荣誉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龙华区从事养老服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技能竞赛、优秀评选等获得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省级荣誉奖励10000元,市级荣誉奖励5000元。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刊物发表养老研究、经验总结类相关文章,国家级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同一篇论文在多家期刊发表的,按最高级别期刊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关于申请资料与流程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其所在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补贴奖励,养老服务组织按季度向区民政局申报,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岗位证明、荣誉奖励证明等。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站公示7日,于公示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奖励资金拨付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