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爱心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0年07月10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一、编制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民发〔2003〕第217号)文件精神,2018年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印发《龙华区慈善超市管理方案》《龙华区慈善超市管理细则(暂行)》,推行“爱心卡”,将原来的单一超市运营模式调整为商超结合运营及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点的模式救济辖区低收入家庭等困难人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龙华区“爱心卡”规范化管理,提高慈善救助服务的便捷性和实惠性,制定《深圳市龙华区“爱心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六章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服务对象、运行模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一)界定适用范围与管理使用原则

  “爱心卡”是指龙华区聚善空间·慈善超市制作的爱心购物卡,困难群众可持卡直接在聚善空间·慈善超市或其线上平台选购生活物品。“爱心卡”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以人为本、扶贫济困为等原则。

  (二)明确服务对象与运营模式

  “爱心卡”补贴对象是辖区户籍困难群众,包括龙华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对象。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在聚善空间·慈善超市申请“爱心卡”,首次申请需困难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及困难证明登记办理。聚善空间·慈善超市每季度按龙华区民政局更新的困难对象名单充值“爱心卡”,供困难群众购买物资。

  (三)明确补贴标准与经费来源

  “爱心卡”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中秋、春节每人增加50元。龙华区民政局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困难群众数量、生活需求差异等实际适当调整困难群众“爱心卡”补贴标准。“爱心卡”补贴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解决。

  (四)明确使用规则与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相关困难资质过期、终止的,原则上下个月将不再予以资助;受困难资质认定程序或拨款周期影响,未及时续期的,可在续期后申请补发。“爱心卡”需在低保等资质终止后的余额六个月内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动清零。注销“爱心卡”需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龙华区民政局与补贴对象本人确认注销申请后,受理其申请,原则上申请注销的下个月不再予以资助。

  支持使用“爱心卡”的聚善空间·慈善超市应具备物品种类齐全、质量保证等基本条件,并将每季度充值明细、年度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