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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1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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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原有验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有验收管理规定于2014年8月印发,为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提供了指引,推动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经过6年多的实施,原有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给新形势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验收管理规定适用范围、项目各方职责还不够清晰;二是监督检查批次相对过多,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的规定比较宏观,不够具体;三是变更条件、变更内容等规定不够明晰;四是验收结论及其结果的运用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五是对项目验收完成后结余专项资金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二、主要任务

  解决原有验收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三、总体框架

  在原有框架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六章29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和验收依据、工作原则。第二章“职责”,共3条,包括区科技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第三章“过程管理”,共6条,包括过程管理定义、年度报告、阶段评估、变更备案、变更申请、变更审核。第四章“撤销与终止”,共4条,包括项目撤销、撤销结果、项目终止、终止结果。第五章“验收”,共10条,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时限、验收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组织验收、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公示、不合格项目处理、结余专项资金处理、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处理。第六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发布实施。

  四、主要修订内容

  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聚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对验收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相关职责。明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验收依据,细化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职责。

  二是推行年度报告制度。删除项目合同书中“每半年提交一次执行报告”的表述,由项目承担单位每年4月底前通过申报系统报告执行情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减轻了项目承担单位负担,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阶段评估。对重点项目采取专家考评或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阶段评估,便于更好掌握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四是完善项目合同变更程序。根据合同变更事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变更的申请时限、条件及核准原则。

  五是新增了项目撤销和终止程序。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撤销项目的程序和结果、区科技主管部门终止项目的程序和处理措施。

  六是优化项目验收及其结论运用。明确了金额小于30万元的进行材料验收;资助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进行集中答辩验收或现场核查验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整改、项目不通过的处理方式。

  七是明确结余专项资金处理方式。验收完成后,若项目结余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将结余专项资金退回。

  八是明确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处理方式。对于逾期不申请或不配合验收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公示30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后按照项目终止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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