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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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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力实现“数字龙华,都市核心”的战略部署,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制定本措施。

       二、编制依据

       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 号)《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为依据。

       三、编制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了“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在刚刚结束的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到“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1%以上”,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程,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四、编制必要性

       从全球挑战看,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及经济发展环境与2017年原政策制定时已发生显著变化,产业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全球经济结构重构要求我区稳步实现“双循环”互促。从区域机遇看进入“十四五”新时代,国家赋予了深圳“双区”建设新定位,面临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改造提出了新要求、新使命,“数字龙华”发展战略也对全区加快制造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发展方向看,区一届五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全面拥抱数字时代,以数字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了落实全面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战略部署,完成我区“十四五”的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目标,亟需配套支持。从实施效果看,《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政策”)自2017年9月实施以来,技术改造“零门槛”参与度高,效应明显,有力地支持我区工业技术改造规模,工业投资结构明显优化,对促进我区制造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条款不够精准、覆盖面较窄等情况。且该政策技将于今年到期,为实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持续强化对技术改造的激励引导,保持对全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智能制造的战略部署,推动全区制造业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数字龙华,加速建成中轴新城,为高标准打造深圳都市核心区”的决策部署,亟需对原政策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以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箱对数字经济先行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共5项条款,是基于原政策的调整条款资助范围进一步细化为新购产线(装备)、对已有产线(装备)智能化改造、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以及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具体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新购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同时对企业新购产线及装备中软件部分投资比例提出了不低于5%比例要求;新增对已有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支持,推动企业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数字化改造,增加工业数据采集精度和范围,实现智能化;支持平台型企业与工业企业双向赋能,鼓励我区双跨平台企业、行业平台企业和省资源池企业为我区企业赋能,实现互利共赢;聚焦主导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以转型样板带动全区数字化转型,三年内累计打造100个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增加对重点企业区外扩产增效的支持,引导区内重点企业在外地的产能回归。资助门槛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标准为依据,将项目的投资规模提高至500万元,再分档予以资助。为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工业投资项目提速计划”,共3项。主要包括鼓励优化制造业用地用房产业监管制度、支持工改工制造业项目加快开发建设、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提效三个条款。该条款主要是为了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支持在建项目按既定目标提前、提量完成投资计划,通过措施资助推动我区工业投资建设,加快工业投资项目进度。政策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是“附则”,为“1+N+S”政策体系统一表述,共4项明确重复资助、注册地不得迁离、政策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