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金融业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修订主要依据:《若干措施》主要以《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等深圳市各项金融政策等为依据。

       二、目标任务

       稳步推动我区金融产业集聚壮大,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促进产融深度结合,加快打造深圳产融结合示范区,助力建设“数字龙华 都市核心”。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若干措施》共6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的奖励措施,其中将金融企业进行了详细分类。第三章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措施,包括企业发债、股权融资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内容。第四章为支持特色金融发展,包括支持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金融发展等。第五章为建立区金融人才保障机制,更好地推进我区优质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我区金融业蓬勃发展。第六章为附则。

       《若干措施》结合我区金融业发展导向,针对未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不同方式,在引导金融业产业集聚、鼓励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特色金融发展、推动我区金融人才队伍壮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二)特点

       一是调整了落户奖励对象。为吸引金融企业集聚发展,更科学、合理地支持金融企业在龙华落地,《若干措施》将奖励对象进行了调整。二是提高了部分奖励标准。金融企业落户方面,除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奖励额度保持原政策不变外,其余的金融企业落户均调高了奖励标准。三是丰富了产融结合内容。为支持龙华建设金融服务集聚区,《若干措施》调整了企业发债的支持政策,扩大了发债的支持面。四是优化了金融人才奖励。金融人才奖励分为金融人才专家库和金融人才专项奖励,建立区人才保障机制,支持金融业队伍发展壮大。

       (三)亮点

       一是突出股权基金发展。对于内资和外资的股权基金,均设置了全套的奖励政策,落户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最高奖励1500万元,租房支持三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增资最高奖励500万元,发展壮大最高奖励1000万元,投资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也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如获得区引导基金参股,还可享受一系列的激励政策,金融人才也可获得奖励。

       二是突出特色金融创新。结合龙华产业优势发展特色金融,切实推进金融科技引领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区建设,积极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科技发展,落户和发展均可获得最高300万奖励;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和发放绿色贷款均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核心企业和保理企业按一定条件分别可获得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融资租赁企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

       三是突出行业错位发展。针对龙华毗邻福田、南山的区位优势和深圳北站直通香港的交通优势,与福田、南山错位发展。一是对外资金融企业按照内资条件给予全套的落户、用房、增资、发展、人才等奖励,支持外资券商、基金等在龙华落地,与西九龙形成呼应。二是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评级公司、金融租赁、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落户和发展政策,吸引相关业态在龙华集聚,形成产业金融的集聚氛围。

       四、编制过程

       我局结合全国和深圳市各区金融业产业政策新趋势,以及龙华区发展实际编制《若干措施》,充分分析评估近四年来《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以及《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中“制造发展金融支撑计划”条款实施绩效的前提下,学习了北京、上海、青岛、成都、武汉等城市经验,研究了深圳市、兄弟区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区金融业发展思路和产业特点,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多次调整编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