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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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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和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要求。2020年8月,龙华区委区政府整体提出“数字龙华”战略布局,明确了具体目标与实施路径。《龙华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则进一步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关于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的决定》《龙华区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抢抓建设数字龙华重大机遇,着力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链,加快推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预期目标

  通过《若干措施》的实施,建设一批创新示范、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业态集聚、功能完备的数字文化创意园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数字文化产品和品牌,集聚一批创新引领、创意丰富的数字文化创意人才,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产业体系。数字文化产业占全区GDP比重稳步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到2023年,打造1个营收超百亿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新增1-2家上市企业,新增30家以上四上企业,引进或培育30家具有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上下游企业,涌现一大批各具特色、动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龙华作为全市数字文化产业创新高地的地位基本显现。

  三、政策内容及特点

  《若干措施》包含总则、支持措施、附则共三章、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总体目标、扶持领域、资金使用原则及扶持对象。围绕“文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化”,从内容创新、互联网传媒、技术与装备创新、载体建设、平台搭建、生态营造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文化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支持措施”从第五条到第十条为政策主体部分,对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进行规定。

  第五条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的短板,期望通过政策扶持,在影视动漫创作、数字出版和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等领域,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四上”企业。包括5款:

  一是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数字文化产品。

  二是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在院线、电视台、重点流媒体平台播映,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级知名奖项的作品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对获得国家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延续原政策,继续鼓励开设实体书店,并增加数字化内容,以政策推动实体书店转型,鼓励其借助数字化技术升级。

  五是鼓励企业开发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

  第六条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互联网传媒的基础与优势,进一步通过政策扶持,聚集互联网传媒领域“新资源”,促进数字文化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包括2款:

  一是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支持直播、短视频平台企业发展壮大,依靠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同时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优秀主播,开展数字化营销,为龙华“四上”企业带货。

  二是对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进行奖励,推动建设集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于一体的高水平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吸引国内外优质视频制作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集聚龙华。

  第七条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科技文化装备、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的基础与优势,瞄准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新赛道的应用需求,进一步通过政策扶持,培育“新优势”,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包括2款:

  一是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主要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

  二是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主要支持数字创意设备的制造创新。如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新型数字创意设备。

  第八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数字文化产业的空间发展,围绕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与产业空间需求,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产业“新空间”。包括3款:

  一是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主要针对我区现有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情况,鼓励社会资本打造数字文化产业园区,为数字文化企业落户提供空间保障。

  二是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文化楼宇。

  三是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对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和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第九条支持产业平台搭建

  本条内容聚焦数字经济中平台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发挥我区的产业基础和综合优势,瞄准数字文化产业的热点领域,把握发展阶段需求,通过政策扶持,探索培育“平台经济”。包括3款:

  一是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鼓励搭建新型文化产业平台,如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

  二是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投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十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

  本条内容聚焦我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的短板,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技术应用、文创活动、软科学研究等方面,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数字文化产业氛围、城市文化氛围和人民群众休闲、娱乐、消费氛围。包括8款:

  一是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我区传统文化企业或行业协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

  二是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鼓励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打造线下的体验馆,建设一批具有龙华元素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

  三是支持举办文博会活动,延续对文博会活动的资助。

  四是支持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延续对创意十二月的资助。

  五是支持举办重大文创活动,延续对重大文创活动的支持,并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的导向,尤其鼓励举办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活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六是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由政府或指定机构统筹企业参与更专业、更权威的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搭建宣传平台,展示龙华优质文产资源。

  七是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主要支持开展数字文化人才培训、研修、专题咨询,培养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升企业对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动向和发展趋势的了解。

  八是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加强对数字文化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专题研究。

  第三章“则”主要明确了“就高不重复”原则、监管机制、有效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