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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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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我区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9〕11 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等文件,并结合市司法局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意见。

       三、修订内容

       相比《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9〕11 号),《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修改的内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更新调整原引用的部分文件名称和相关表述:一是将第二条中的“《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 号)”修改为:“《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1〕1号)”;二是将第五条中“ ……对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修改为:“……对符合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有关规定的”。

       (二)删除了与上位文件规定不相符的条款内容:即删除第二十四条中的“对经约谈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规定通过区‘双公示’平台或深圳信用网等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调整了涉及“依法限制或享受优惠政策”的表述:即将第二十五条中“对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参与区属国有及股份合作公司产业用房租赁、城市更新、土地竞拍等有关活动,不得享受我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修改为“存在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的,不得享受我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

       (四)优化章节标题:将第七章标题由“建立诚信监管名单”修改为“强化租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