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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安分局关于《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公安分局 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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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对《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修订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主要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奖励办法(修订版)》共有三章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奖励条件和程序,第三章为附则。

  (二)特点。

  1、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所涉案事件的发生地。《奖励办法(修订版)》第二条提出奖励对象是指在维护龙华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犯罪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安全管理辅助人员、保安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发生地为龙华区范围内(公安部通缉的A级、B级逃犯除外)。

  2、限定奖励专项经费额度及预算执行单位。《奖励办法(修订版)》第三条提出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经费纳入区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安排,年度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3、增设禁毒工作专项奖励。为提高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宽公安机关获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来源和渠道,完成打赢禁毒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历史使命,《奖励办法(修订版)》第四条提出在治安贡献奖下增设禁毒工作专项奖。

  4、指定奖励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单位。《奖励办法(修订版)》第五条提出龙华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批,并进行专帐核算。

  5、细化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对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嫌疑人,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协助抓获公安机关协查、通缉、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举报案件线索等情形纳入奖励范围,并在《奖励办法(修订版)》第六条中对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进行逐一细化、明确。

  6、规范奖励程序。《奖励办法(修订版)》第七条中列明申报奖励所需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同时明确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奖励资金发放审核部门,以及年度先进个人和队伍评比牵头负责部门。

  7、明确责任。《奖励办法(修订版)》第十条明确指出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符合申报奖励的人员拒绝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对奖励对象身份和奖励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对申报奖励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本奖励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三、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在收到区司法局相关工作通知后立即于2021年2月上旬启动了《奖励办法(修订版)》的编著工作(即《办法》的修改工作)。一是先后通过书面向分局各单位征求意见,召集分局部分单位进行座谈会讨论,到分局部分单位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奖励办法(修订版)》的编著工作进行研讨和收集意见,结合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后于2021年2月上旬形成《奖励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二是于3月30日将《奖励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及公文的形式分别向社会公众及区各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根据收集的意见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奖励办法(修订版)》进行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