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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公安分局 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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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对区走私、偷渡专项奖励政策开展了制定工作,起草了《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主要依据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管理及“三非”外国人查处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内容。

  “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共有十四条,包括总体原则,奖励条件和程序,相关解释等内容。

  (二)特点。

  1.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所具备的相关条件。“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第二条、第五条提出奖励对象是指通过来访、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私办”)以及成员单位举报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或组织。奖励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举报内容未被执法部门掌握,或者执法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扩线经营、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执法部门受理、立案,或据此破获走私、偷渡等案件或成功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限定奖励专项经费额度及预算执行单位。“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第四条提出打击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工作专项奖奖励资金从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专项经费中支出。

  3.细化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提供、举报走私、偷渡违法犯罪线索或抓获、协助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纳入奖励范围,并在“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对奖励范围和奖励金额进行逐一细化、明确。

  4.规范奖励程序。“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走私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区打私办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并发放奖励金。

  三、编制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广东省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打击走私、偷渡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要求,龙华公安分局着手拟定《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通过向社会工作及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修改,并最终形成《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