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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关于《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 日期:2022年04月1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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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动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助力龙华时尚产业新城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以往政策实施情况,区重点区域建设推进中心研究修订了《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龙华区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龙华区关于大浪时尚小镇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若干措施》,于2020年底到期。政策实施对于促进企业集聚、人才汇聚、配套完善、产业发展、品牌提升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转型升级。但在原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甚至漏洞。为适应大浪时尚小镇新发展阶段,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标

  本措施根据市、区相关产业政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修订思路

  本次政策修订在深入研究国家相关规定、企业需求、产业发展突出问题、旧政策漏洞等基础上,科学设计政策条款,既着眼于破解产业发展障碍、有效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又着眼于尽可能杜绝漏洞、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突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做大产业规模是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政策提出了“支持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支持培育和引进优质时尚企业”“支持建设直播基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产业空间高效利用”等条款,同时协同“做多奖多、奖多得多”“产出率”“企业规模”等原则或条件,引导企业、园区做大做强。

  (二)突出产业建链强链补链

  目前大浪时尚产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比较优势,但还缺乏若干关键产业链和产业业态,产业生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政策创新性提出实施“链主分享计划”,同时支持面料买手发展,以此弥补大浪时尚小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缺失。

  (三)突出政策力度优化平衡

  据了解,“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打造知名品牌消费中心”“生活配套服务”等条款存在一定局限性。为此,政策补充完善了支持的前置条件、合并申报的规定等。

  (四)突出企业政府共赢发展

  遵循“做多奖多、奖多得多”原则,采用“补贴与收入法增加值挂钩”,使得作出贡献的企业能够分享到应得的成果,做到企业与政府双赢。为此,政策按此原则设计了支持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等条款。

  四、主要内容

  《龙华区关于支持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三部分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扶持措施和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政策目的和扶持范围:

  第一条是政策出台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主要规定了政策扶持对象,明确政策适用的企业和机构、空间范围、产业方向。一是将原若干措施扶持对象属性“在大浪时尚小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大浪时尚小镇范围内的时尚产业领域独立法人单位”,并增加了“对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发展有贡献的相关单位以及在大浪时尚小镇就业的设计师”。二是将原若干措施空间范围“总面积776公顷,北靠九龙山,南界沈海高速,西接德政路,东临茜坑水库”“大浪时尚小镇内石凹片区子单元1(石龙仔路以北、北面生态控制线以南区域)和子单元2(浪花路以北、石龙仔路以南、浪荣路以西三条道路围合区域)”统一修改为“大浪时尚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产业园区”。三是将产业领域“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具的企业,以及围绕上述时尚产业开展演艺、会展展示、教育培训等服务的企业”修改为“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皮革、眼镜、化妆品、工艺美术及其他时尚领域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围绕上述行业开展教育、设计、创新、传播、营销、数字化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第二章是扶持措施,包括六条14项:

  第三条是企业发展支持。

  第一项为支持时尚企业高成长发展。本措施新增“做多奖多”条款,将企业获得的奖励与收入法增加值挂钩,根据收入法增加值的实际增量按比例计算支持额度,但是奖励金额上限根据“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确定。为加大支持力度,对时尚企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或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的增量,每年分类给予奖励。锁定2021年基数,给企业以稳定的预期,避免鞭打快牛。同时,为完善大浪时尚小镇时尚产业链薄弱环节,增加对面料买手集群公司、链主企业的增长支持。另外,明确政策资金用途,规定“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二项为支持培育和引进优质时尚企业。目前区有关政策已覆盖,删除原若干措施“对现有时尚企业或新引进时尚企业,自企业在大浪时尚小镇纳税之日起,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下一年度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申报区政策相关条款。

  第四条是品牌推广支持。

  第一项是鼓励举办重大时尚活动。将原若干措施“支持时尚企业与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家纺协会等国家级协会联合开展时尚发布活动,对于经备案认可的大浪时尚小镇企业或协会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权威大赛、论坛、指数发布等重要活动,给予活动经费50%、最高100万元资助”修改为“对于企业、机构举办经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赛、论坛、新品发布、订货会等重大时尚活动,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经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审定,给予活动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资助”,并新增对举办经区政府审定的重大时尚活动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第二项是鼓励参加国内外时装周活动。将原若干措施对时尚企业参加四大国际时装周(节)发布活动的支持金额上限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并增加“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条件,同时规定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对时尚企业参加北京、上海时装周的支持标准,统一参考市里对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的最高支持标准,单次最高25万元,并附加“四上”企业及“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的条件。对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活动,按照市级标准给予支持。此外,为突出提高大浪时尚小镇片区活动影响力,政策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参加深圳时装周大浪时尚小镇片区活动,经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审定,单次给予一次性10万元额外资助”。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等国内活动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第三项是鼓励时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对时尚企业参加列入大浪时尚小镇重点支持名录的境内外展销活动,将支持范围“实际投入”调整为“展位费”,支持比例从“50%”改为“全额”,支持上限金额从“50万元”改为“60万元”,附加支持条件为“体现大浪时尚小镇标识”,延续“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的规定。另外,新增对“由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组织等机构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的支持。

  第五条是数字赋能支持。当前我区正全力建设数字经济先行区,时尚产业数字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为此,新增打造直播基地的扶持,对服务时尚企业的直播基地及入驻企业给予分档次运营支持,设置运营机构和直播企业的总支持力度约为纳统服务性营业收入的1%,并明确认定条件。

  第六条是空间载体支持。

  第一项是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本次政策对房租支持进行了调整。总体上提出对时尚设计师企业及“四上”时尚企业采取不同方式的分档次支持。其中,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暨专门店,商事登记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15元、5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面积为500平方米。对于自身或其关联企业在龙华区无产业用地的“四上”时尚企业,单位建筑面积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达到每平方米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分别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10元、15元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面积为20000平方米。另外,新增对区属国有企业建设、购买、统租、运营产业用房以及引进相关时尚企业和机构的支持。

  第二项是支持产业空间高效利用。为鼓励园区业主招大商招好商,鼓励时尚产业的空间集聚,新增对园区业主运营园区的支持,“根据时尚产业园区内企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总额相对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的1%对园区业主给予奖励,单个业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增加申报的时尚产业园经过认定且达到《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年版)》土地产出率标准的前置条件。

  第七条是人才培养支持。

  第一项是鼓励设计师参加国内外知名时尚设计比赛。扩充中支持获奖设计师的种类,新增对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等获奖者的支持。政策具体提出:对在大浪时尚小镇创业就业的设计师上一年度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时尚设计大奖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等时尚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另外,为鼓励大浪时尚小镇设计师发展高端业态,新增对获奖设计师开展小规模柔性定制业务的支持:独立设计师工作室“创办后三年内按其向龙华区内其他时尚工业企业实际支付小单化柔性定制(≤500件∕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设计师所设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年度营业收入的7.5%。”另外,政策规定“授予以上时尚设计大奖和时尚荣誉称号获得者“大浪时尚设计名家”称号,并纳入区人才政策体系给予支持,享受“尚贤卡”礼遇。”

  第二项是支持时尚创意设计师国际交流。为扩大大浪时尚小镇设计师的国际视野和影响力,新增对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设计师国际交流的支持,“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60%给予资助,单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三项是支持发展时尚教育培训。对相关单位建设时尚学院或实训基地、开展远程教育、人才培养项目的,由大浪时尚小镇指挥部会议研究审定。

  第八条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第一项是支持建设时尚创业孵化空间。对创业孵化平台的支持比例维持50%,支持金额上限调整为100万元,另保留对孵化平台受国家、省、市认定支持的配套资助。对上述两项支持金额分三年发放。

  第二项是支持建设创新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提升大浪时尚小镇创意设计水平,新增对各类主体打造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广告设计、平面与多媒体设计等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对经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认可的建设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体,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发放”。

  第三项是提高大浪时尚小镇公益服务空间实体使用效能。保留原若干措施对大浪时尚小镇各类活动举办提供免费场地的支持。

  (三)第三章是附则:

  第九条明确重大项目的决策机制,程序为“由大浪时尚小镇管理机构集体决策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条明确本政策资金执行的“总额控制”原则,并规定择一申报条款、设计师申报支持的条件。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申报主体在统计库内主体合并申报、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不同政策等。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后将统计关系、纳税关系迁离龙华区及设计师获得第七条第一项支持后迁离龙华区,及转租、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制定部门。

  第十四条明确政策执行的期限,规定“本措施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