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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2年07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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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区”战略,推动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修订了《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19〕1号)是由原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制定并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实施3年来,为促进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原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为适应龙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需求,对原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标

  本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化遗产政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扶持方向,保护和活化利用龙华区文化遗产资源,鼓励和促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内容

  政策包含“总则”“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扶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办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及文化展览馆运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扶持”“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扶持”“非遗传承保护活动扶持”“申报与验收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十一个章节共42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5条,主要阐述制定依据、扶持领域、实施原则、政策实施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扶持”,聚焦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鼓励文物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或使用人对文物本体进行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需注意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工程需获得文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方能施工。本章共3条,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第三章“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聚焦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以保障安全,引导利用为目标,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或使用人将已完成修缮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公益性文化场馆利用。本章共3条,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第四章“非国有博物馆开办扶持”,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通过经费补贴,吸引更多优质非国有博物馆落户龙华。本章共4条,对非国有博物馆开办扶持、一级文物扶持的条件、扶持标准以及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第五章“非国有博物馆及文化展览馆运行扶持”,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文化场馆支持政策,通过经费补贴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及文化展览馆发展。本章共3条,对非国有博物馆和文化展览馆运行扶持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第六章“非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扶持”,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引进来”“走出去”,给群众带去更多优秀展览。本章共4条,对非国有博物馆临时展览扶持的条件、扶持标准、申报和验收材料进行规定。

  第七章“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非遗”文化。本章共3条,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扶持的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进行规定。

  第八章“非遗传承保护活动扶持”,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非遗”文化。本章共4条,对非遗传承保护活动的扶持范围、扶持标准、申报和验收材料进行规定。

  第九章“申报与验收程序”。本章共2条,对扶持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规定。

  第十章“监督管理”。本章共6条,规定了获得扶持的单位和个人需接受检查考核、扶持资金需接受监督审计、评审工作回避制度以及违反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事项。

  第十一章“附则”。本章共5条,主要明确了区内扶持原则、名词解释、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