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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引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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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不服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机关

龙华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决定机关

区政府。

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收案电话、咨询电话:0755-23761237

事项程序

行政复议简明流程图(点击此处查看

时限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效力

自复议文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下载地址(点击此处),可直接填写也可参照另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