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2〕140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3年01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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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140号

白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申请人白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其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以此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