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141号
陈某某、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申请人陈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深龙华规土监强执字〔2022〕第01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