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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阳光招生,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政策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