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7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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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1-7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45起,同比增加152起,上升30.83%。死亡15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46.43%。受伤114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44.3%。直接经济损失153.67万元,同比上升25%。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1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1人;受伤101人,同比增加27人。

  ——发生火灾事故514起,同比增加155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无人受伤,同比持平。

  ——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受伤7人,同比增加7人。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人;受伤3人,同比减少1人。

  ——发生零星作业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3人;受伤1人,同比增加1人。

  ——发生其他行业事故2起,受伤2人。

  ——与全市对比,我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6.43%,降幅全市第二。

  ——与去年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均同比上升,其中民治街道上升幅度最大。与前三年均值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均同比上升,其中福城街道上升幅度最大。

  ——与去年对比,除观澜街道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其他街道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其中龙华街道死亡人数下降最多。与前三年均值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其中,龙华街道下降人数最多。

  ●7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7起,同比减少9起、环比减少20起。死亡1人,同比、环比分别减少4人、1人。受伤10人,同比增加1人,环比减少2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同比增加1起、环比减少3起。死亡1人,同比、环比均减少1人。受伤10人,同比增加4人,环比减少2人。

  ——发生火灾事故71起,同比减少4起、环比减少17起。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无人受伤,同环比均持平。

  ——未发生工矿商贸、建筑施工、零星作业等其他事故。

  ——观湖、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街道各类安全事故“零亡人”。

  ●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21年1-7月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7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45起(注:市2021年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统计,下同),同比增加152起,上升30.83%。死亡15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46.43%。受伤114人,同比增加35人,上升44.3%。直接经济损失153.67万元,同比上升25%。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1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2.54%;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18.76%。死亡13人,同比减少1人;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6.67%。受伤101人,同比增加27人,上升36.49%;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88.60%。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同比上升57.3%。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514起,同比增加155起,上升43.18%;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79.69%。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无人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88.67万元,同比下降11.94%。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受伤7人,同比增加7人。

  4.其他事故(含建筑施工、零星作业等)情况。全区共发生其他事故7起,同比减少7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8人;受伤6人,同比增加1人。其中:建筑施工4起,死亡2人,受伤3人;其他行业事故2起,受伤2人;零星作业1起,受伤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7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共8次,同比增加4次,其中黄色预警4次,同比持平;橙色预警3次,同比增加3次;红色预警1次,同比增加1次。接报森林火警13宗,其中非林地12宗(2宗非龙华辖区),林地1宗;同比减少4宗(去年同期17宗,非林地)。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7月份,全区累计平均雨量807毫米,较去年同期(714.3毫米)偏多13%,较近5年同期(1124.4毫米)偏少28%。共发布预警117次,同比增加31次,其中暴雨预警29次,同比增加15次;其中黄色暴雨预警21次,橙色暴雨预警6次,红色暴雨预警2次,无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7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7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7起,同比减少9起、环比减少20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人、环比减少1人。受伤10人,同比增加1人,环比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同比上升68.14%、环比下降50.93%。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同比增加1起,环比减少3起。死亡1人,同比、环比均减少1人。受伤10人,同比增加4人,环比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同比上升10.53%、环比下降27.59%。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71起,同比减少4起、环比减少17起。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无人受伤,同环比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同比上升126.79%、环比下降57.70%。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同环比均持平。

  4.其他事故(含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情况。全区未发生建筑施工、零星作业等其他事故。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7月份,全区未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未接报森林火警。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7月份,全区月平均雨量249.9毫米,较去年同期(58.4毫米)偏多328%,较近5年同期(217.6毫米)偏多15%。发布各类预警38次,其中暴雨预警10次,包括黄色暴雨预警7次,橙色暴雨预警2次,红色暴雨预警1次;台风蓝色预警1次、白色预警1次,无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三、2021年1-7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一)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呈“三升一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1.与市事故指标对比分析,1-7月份,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呈“三升一降”趋势。全市各类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分别同比上升30.83%、1.61%、29.77%、0.83%。我区死亡人数降幅全市第二。

  2.按区域事故总量分布统计分析,1-7月份,龙华街道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64起,大浪124起,民治120起,观澜86起,观湖76、福城75起。与去年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均同比上升,其中民治街道上升幅度最大。与前三年(2018-2020年,下同)均值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均同比上升,其中福城街道上升幅度最大。

  3.按区域死亡人数分布统计分析,1-7月份,观澜街道死亡4人,民治街道死亡3人,观湖、龙华、大浪、福城街道各死亡2人。与去年对比,除观澜街道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其它街道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其中龙华街道死亡人数下降最多。与前三年均值对比,各街道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其中,龙华街道下降人数最多。

  4.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统计分析,1-7月份,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3人,建筑施工领域死亡2人,火灾、工矿商贸、零星作业等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

  5.按月度亡人统计分析,7月死亡1人,同比、环比分别减少4人、1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7月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呈“三升一降”趋势,发生事故121起、同比上升2.54%;死亡13人,同比下降7.14%;受伤101人、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分别同比上升36.49%、57.3%。

  1.与市事故指标对比分析,1-7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71%;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0.58%、25.77%、16.14%。我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指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2.按区域事故总量分布统计分析,1-7月份,龙华街道发生交通事故32起,观澜23起,民治21起,大浪20起,观湖15起,福城10起。与去年对比,观湖、民治、观澜同比上升,龙华、大浪、福城同比下降。与前三年同期均值对比,各街道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均同比下降,其中,大浪街道下降幅度最大。

  3.按区域死亡人数分布统计分析,1-7月份,观澜街道死亡4人,观湖、民治、大浪、福城街道各死亡2人,龙华街道死亡1人。与去年对比,观澜街道同比上升,其他街道均同比下降或持平。与近三年同期均值对比,福城、观澜同比上升,其他街道均同比下降。

  4.按交通方式统计分析,涉轿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较为多发,分别发生69起、47起,占比57.02%、38.84%。13宗亡人事故中,涉轿车、行人、货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分别为8起、6起、5起,分别占比62%、46%、38%。

  5.按时间段统计分析,20-24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多,发生29起,占比23.97%。12-16时、20-24时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最多,各发生4起、各死亡4人。

  6.按亡人路段统计分析,观湖街道金茂路观中街路口、沈海高速公路2881KM+700M路段,民治街道人民路腾龙路路口、民治大道新区大道建设路口,龙华街道东环一路景乐南区62栋通道,

  大浪街道龙观大道国大木器城市更新项目工地门口路段、华辉路上横朗新村五路101栋路口,福城街道田茜路茜坑老村路段、碧澜路与悦兴路红绿灯路口,观澜街道观澜新城大道松观路路口、观澜桂月路桂花佳怡工业园路段、龙华大道桂香路交汇路口、环观南路山水田园路段各死亡1人。

  7.按月度亡人统计分析,上半年亡人事故呈曲线波动,4月为亡人事故高峰期。

  (三)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呈“两降一平一升”趋势,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7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514起,同比上升43.18%;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无人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88.67万元,同比下降11.94%。

  1.按区域分布统计分析,龙华街道发生火灾事故131起,大浪102起,民治97起,福城63起,观澜61起,观湖60起。与去年和近三年同期均值对比,各街道火灾事故起数均同比上升。

  2.按火灾原因统计分析,电线短路、遗留火种是火灾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发生175起、96起,各占比34%、19%。

  3.按火灾场所统计分析,住宅类、供电设施、垃圾草地类火灾事故最多,分别发生207起、77起、75起,占比40%、15%、15%。

  4.按火灾发生时间统计分析,20-22时段火灾较为高发,发生60起,占比11.67%。

  (四)工矿商贸安全形势平稳

  1-7月份,全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2人;受伤7人,同比增加7人。

  (五)其他事故(含建筑施工、零星作业)情况

  1-7月份,全区发生其他事故7起,同比减少7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8人;受伤6人,同比增加1人。

  1.建筑施工领域。全区发生建筑施工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人;受伤3人,同比减少1人。其中区管工程1起,受伤2人;小散工程1起,死亡1人;其他工程2起,死亡1人,受伤1人。其中:3起高坠,1起淹溺。

  2.零星作业领域。发生零星作业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无人死亡,同比减少3人;受伤1人,同比增加1人。

  3.其他作业领域。全区发生其他行业事故2起,受伤2人,分别是福城街道“2.25”平板挂车上装卸废旧钢材坠落受伤事故、大浪街道“2.28”搬运货物时货物倾倒压伤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据社保部门的工伤赔偿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涉生产安全事故工伤赔偿556起、涉及企业399家,此外,近期人口流入量、企业新增数、生产经营规模及商贸活跃度都在持续提升,安全管控难度加大。各街道、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区复杂严峻的安全防范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贯彻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持续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坚持系统性思维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精准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乱穿马路以及大货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规范交通安全秩序。要紧盯“两客一危一重货”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智能视频监管平台应用,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精准监管。

  二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二次装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已备案的,要执行“四必查、四严禁”(1.必须查作业单位的资质,严禁聘用“游击队“式作业单位;2.必须查电工、焊工、登高等特种人员的作业证,严禁无资质人员作业;3.必须查作业现场,严禁违规用电用火、无防护登高等高风险作业;4.必须查有无安全交底,严禁只聘用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对未备案的,要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及时将区安委办预警、事故警示通报发送至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巡查和执法衔接机制,精准打击无人员监护、无头盔防护、无安全绳保护等“三无高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全力治理火灾事故隐患。针对夏季高温、暑期人员流动特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电气线路,严查私拉乱接、超负荷超额用电、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现象;要紧盯“三合一”、群租房、校外培训机构等火灾易发场所,坚决清理违规住人和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要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抓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是强化“燃油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主要领导关于“燃油气”(即:城镇燃气、输油管道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快绘制地下管线“一张网”,持续推进城中村燃气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油气管道保护,督促油气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落实四项安全措施:“签订施工‘四方协议’,与施工方开展技术交底,制定实施现场施工安全监督表,签订安全承诺书”,做到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持续开展高危工艺和危化品整治。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要深刻汲取龙岗区“7·15”电镀厂火灾事故、龙岗区“7·12”红花岭垃圾填埋场中毒事故教训,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锂电池、电镀、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一月一主题”督查行动,采取“一封信”告知、提醒函、约谈等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高危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管理,加快推动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

  (三)在应急准备上下功夫,确保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和“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前置救援力量和应急装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科学有效应对。